记得小时候历史书上有这么一段描写,北伐军势如破竹,各地军阀纷纷响应,打碎了几个瓦片表示拥护革命。
接下来,他们之前干嘛还是干嘛,一切都变了,但似乎一切都没变。
这让我联想到了现在的投顾业务,依然是原先卖基金的那帮人,换了张名片,摇身一变,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基金投顾。
新瓶装老酒,还是熟悉的配方。
监管当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新的投顾新规应声落地。
昨天,我写了一篇《投顾的路,又宽了一些》,认为投顾新规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1、扩大了投资的范围(私募等);2、拓展了应用场景(与养老结合);3、明确了投顾中“顾”的重要性。
但半夜的时候,主编给我发了几篇文章,才发现自己的理解太浅薄了些。
然后又抓紧学习了几位大V和各券商研报的观点,才终于让“买方投顾”四个字浮出了水面。
投顾新规中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从事证券经纪、基金销售、金融产品代销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时,机构或者人员不得使用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或者基金投资顾问人员身份,避免客户混淆业务类型。”
可能是我阅读理解能力比较低,这句话我反复读了好几遍才回过神来。
原来监管早已明白问题根源所在,明确告诉那些做代销等业务的人,你们不能使用基金投顾的身份。
因为卖基金赚的是佣金,卖的多就赚的多,而基金投顾收取的是投顾服务费,这本就是两回事。
为什么现在的基金规模有20多万亿,而基金投顾的规模只有1000多亿?
除了起步时间不一样之外,收入的巨大差距才是真正关键所在,我们给大家举个例子可能就理解了。
比如我是一家机构,基金一单卖了100万,佣金收入就能赚上万元,而如果换成同样100万的基金投顾,一年下来的投顾服务费才几千块。
基金销售卖了之后几乎可以不用再管(现状如此),而投顾业务却需要陪伴一整年。
另外,基金卖了之后可以赎回再卖,反复操作赚佣金,而投顾的服务费按规模的比例收取。
如果你是某些机构的掌门人,你会怎么做?
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肯定是大力发展代销业务,至于基金投顾,当然也知道确实很重要,但那就是以后的事情了。
而作为一线人员,卖基金一单赚15块(且可以反复卖),卖投顾一单赚5块,你又会让客户买哪个?
如果一个公司的销售都去做投顾业务了,那么规模就需要做几十亿甚至上百亿才不至于饿死,而现在能有这个规模的机构也仅仅三五家。
所以问题的核心并不是这些机构“投”的不够好,又或者说是“顾”没顾好,问题的根本在于基金投顾如何健康的发展下去。
只有一个行业的从业者能够很好的活下去的时候,才可以谈发展,否则只能聊生存。
这就是大家为什么都认为“买方投顾”才是未来出路的原因,对于这一点我也深以为然。
因为买方投顾与投资者站在了一起,买卖基金所产生的佣金与我无关,他们只靠客户的服务费生存。
自己的利益与投资者绑定在一起之后,那“投”和“顾”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投”不会乱“投”,一定会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顾”一定会好好“顾”,因为顾不好,就会失去客户的信任。
不过现在的买方投顾依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一方面,目前只有几十家拥有投顾牌照的机构才可以开展投顾业务,而这些机构全部都有代销业务。
那么,这些投顾的独立性就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之前最接近买方投顾形态的是大V组合,但现状是要么主理人入职了上述的机构,要么是组合被机构收编,主理人交出了管辖权。
所以,这些大V组合也就变得跟机构投顾越来越趋同。
关于买方投顾的未来,也许有多种路径。
我想了三个方案,一个是将那些拥有投顾牌照的机构,单独成立投顾公司,独立结算和考核,与代销业务彻底割裂开。
二是将投顾牌照发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公司,他们原本就跟代销业务毫无关系。
前提是需要严格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三是由官方组建一个基金投顾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公司都可以在上面开展投顾业务,因为按照美国的经验,每位投顾能够服务的客户其实并不算多。
服务太多的客户势必会影响服务的质量。
高净值客户全程陪伴,长尾客户交给智能投顾,这能减轻投顾机构的人力成本。
最后,投顾并不是只有“投”和“顾”两点而已,它包含了方方面面的内容,我们以一张图作为结尾:

(资料来源:嘉信理财,Raymond James,Kitces,中金公司研究部)
从图中可以看到,美国投顾服务模式多样化,产业链高度分工细化,这一点也许才是我们投顾未来真正的奋斗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