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副主任医师王璟说,针对“向确诊病例出售退热止咳药品,药店被刑事立案侦查”的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在此提醒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而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0月17日至20日,昌平区宏福苑西区“德盛康大药房十一分店”负责人杨某、宏福苑小区“高远百康大药房”负责人王某娴,在向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多次出售退热、止咳、感冒、咽痛咽干类药品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杨某、王某娴刑事立案侦查。
“案例中的两位药店负责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向确诊病例出售退热、止咳类药物,并且未按照规定执行‘扫码、测温’等防疫政策,未进行药品销售实名登记,造成疫情传播,教训十分惨痛。”王璟说,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的目的是可追溯当时的买药者,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能够快速流调,减少病毒播散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相关防疫政策。
王璟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提示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就诊的感冒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信息,按规定登记、报告。“在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时,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不要前往药店、小诊所就诊,一定要去发热门诊规范就诊。”王璟提醒广大市民,出现发热、咽痛、味嗅觉丧失等疑似症状后,要给所在社区打电话并报告相关情况,服从防控措施安排,也可以在做好防护前提下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机会。作为药店,一定要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规范售药,严格执行“扫码、测温”等防疫政策,做好登记,绝对不可心存侥幸。
记者 崔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