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养犬管理条例禁养 (荆州禁鞭最新通告)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 来源: 荆州电视台 时间:2019-06-18 17:36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吕靖怡)近年来,大型犬只伤人事件频发,为了规范养狗行为,湖北省公安厅在官网上发布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试行)标准》意见稿,拟禁止35个品种的犬只在物业区域内饲养。意见稿一经发布,引起了热议。

5月31日晚上7点,宜昌市的向先生在小区遛博美犬,突然一条大*狗黑**蹿出来,先后咬伤了博美犬和向先生。随后,向先生被送往医院缝了30多针。在医院治疗了4天,交了1万多元医药费,这期间大*狗黑**的主人一直没有露面。目前,宜昌市西陵区警方已找到了狗主人,正在协调处理。近年来,由于大型犬、烈性犬咬伤人的恶性事件频发,一度让应不应该在物业区养大型犬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近日,湖北省公安厅在官网上发布了《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试行)标准》意见稿,拟禁止35个品种的犬只在物业区域内饲养。不少市民对意见稿表示支持。

但也有市民认为意见稿不应当“一刀切”,有的犬种虽然体积较大,性格却非常温顺。

大部分市民认为,大型犬只攻击性强,不易约束,应当禁养。但是不少爱狗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荆州市流浪小动物保护中心的负责人李芹表示,意见稿中关于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这一规定有待商榷。

荆州市流浪小动物保护中心负责人李芹认为,仅仅以体型大小,来作为判断犬只攻击性的标准,值得商榷。另外,在意见稿中,常见的萨摩耶、德牧、中华田园犬等35个品种的犬只也在禁养范围之内。李芹说,这其中很大一部分犬只,是能够在特殊条件下帮助人类的。

在李芹看来,不少警犬、搜救犬也大多是经过训练的大型犬只,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并不是所有大型犬只都具有攻击性。所以,很大程度上,犬只的行为是和主人有直接关系的。

除此之外,李芹还担心一旦正式条例颁布,会让一些原本饲养大型犬的家庭不知道如何处理自己的狗。

6月12日,荆州市流浪小动物保护中心,连同武汉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向省公安厅提出了书面意见。意见包括正确引导犬主*证办**、遛狗牵绳、定期疫苗、随身携带垃圾袋清理犬排放物,呼吁大家,规范犬主自身行为,管犬先管人,而不是让犬只为少部分不文明的犬主背锅。

【编后】《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试行)标准》意见稿中对犬只的分类是否科学、合理,还有待商榷,但是文明养狗是很多人的共识,您对在物业区禁养大型犬有什么看法,大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