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反欺诈视频 (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小视频)

​​

315维权案例关于消费,315消费者权益日曝光的真实案例

网络店铺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简介:2017年4月2日,张某在某网络店铺购买两台美菱BCD-551WPCX型号冰箱,在网页醒目位置用文字说明的方式标注该型号冰箱为一级能效,并配有形象的彩图,张某通过支付宝支付了货款6598元,并约定将冰箱送至张某家中。同年4月9日,张某收到冰箱后发现,冰箱的能耗标识为二级,而非网络店铺广告宣传的一级。张某与网络店铺客服多次联系,但网络店铺拒不认可其虚假宣传的事实,亦未对有关争议作任何处理。张某诉至东台法院,要求网络店铺赔偿损失19794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费用的三倍。某网络店铺系专门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其对法律有关商品质量、性能的要求比普通消费者更应知晓。该网络店铺在明知国家对冰箱能效已作出新规定的情况下,仍通过有关平台发布已经废止的冰箱能效宣传,其行为已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作为普通消费者,张某通过有关销售平台看到该网络店铺的有关商品宣传,其有理由相信网络店铺的宣传真实、可信,并依据自己对商品的质量、性能及价格的判断,选择购买网络店铺销售的能效为一级的美菱BCD-551WPCX型号冰箱两台。张某在收到冰箱后从随附的说明书发现,该型冰箱的能效为二级,与网络店铺进行的宣传不符。张某主张其购买行为系受到网络店铺宣传欺诈所致,要求网络店铺予以三倍赔偿的请求,有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315维权案例关于消费,315消费者权益日曝光的真实案例

消费者在餐馆消费时受伤,侵权人或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简介:2016年6月10日,李某到某老鸭粉丝汤店消费时,业主将一碗高温老鸭粉丝汤送至李某时,因双方肢体碰撞不慎造成粉丝汤碗掉落,粉丝汤泼向李某裤裆,导致李某腹部、右下肢等部位烫伤。李某以老鸭粉丝汤店未能保证消费者安全为由诉至东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3245.96元。

法院认为:本案系消费者在餐馆消费时受伤的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消费者在餐馆消费时,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本案中,某老鸭粉丝汤店既是直接侵权人,也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消费者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经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某老鸭粉丝汤店一次性赔偿李某损失9000元。

315维权案例关于消费,315消费者权益日曝光的真实案例

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不应支持惩罚性赔偿

案件简介:2016年11月15日,王某通过淘宝网络交易平台,向丁某经营的网店分两次共计购买了30盒“绿焰左旋360咖啡”,支付货款2850元。订单显示品牌为“绿焰左旋360咖啡”,宣传页面显示有“抑制食欲”的功效。王某购买后并未食用,该产品包装标注生产商为“广州丽之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24个月。经过查询“广州丽之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为虚假厂家,王某以此为由要求丁某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法院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证食品安全,在充分认识到消费者弱者处境的前提下,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消费者给予特殊的保护,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制假售假行为,但不鼓励通过知假买假牟取利益。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补充性赔偿,建立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其适用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制性,切莫滥用,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关于惩罚性赔偿能否得到支持,要看购买者是否属于普通消费者,消费者是指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具体到本案,王某的购买行为具有牟利目的,不属于普通消费者。首先,购买数量较多,超出一般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数量,其购买真实目的值得怀疑。其次,王某在淘宝网络平台所获悉的案涉产品有关信息与经营者实际销售的产品信息一致,其在网上选择商品并决定是否购买时可查询到厂家的信息真实性,且在购买案涉产品前,已多次购买同种产品,应已对产品的相关信息有所了解,王某称其在收到商品后才查询得知系假货的理由显然不充分。最后,王某曾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父起诉的一起纠纷案,亦是网络购物合同索赔纠纷。综合认定,王某购买案涉商品具有牟利目的,不应支持十倍赔偿;鉴于丁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王某要求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