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8日,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甲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汉铁检两级三院提起公诉并依法判决的首例涉恶案件。

2011年8月,被告人张某甲与时任老河口火车站站长、货运主任约定,由车站为张某甲提供铁路货运列车计划和货物装卸等方面便利,张某甲向货主收取代办费,并给付站长、货运主任好处费。合意达成后,张某甲在取得车皮计划优先配备、自主安排的情况下,陆续纠集被告人张某乙、苏某、付某参与铁路货运代办业务。为迫使货主接受其代理服务,张某甲等人多次通过实施打砸货车、阻挠货主发货、辱骂、威胁等方式,致使货主、司机产生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逐步垄断了老河口火车站铁路货场的汽运、装卸、仓储、铁路货运代办等业务,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2012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张某甲等人强迫交易数额累计高达110余万元。法院依法判决四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累计判处罚金23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及上级工作部署,坚持依法办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从严从快从实”办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稳步推进。本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打击了黑恶犯罪势力,充分展现了襄阳铁检院“除恶务尽”的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区域社会稳定。襄阳铁检院将进一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文字/编辑:梅云露
审核:张荣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