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 (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模板)

12月23日,从湖北省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一摩托车撞人致死现场留下物证,为洗刷自己的“清白”,肇事司机谎称是受到惊吓摔倒所致。后在铁的证据面前,经多方规劝,肇事嫌疑人李某某终于对自己驾车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12月13日11时30分,广水市十里办事处天竹河村的李某某驾驶鄂SKW9XX两轮摩托车,行至应十大道十里办事处三合村路段时,将骑着一辆踏板摩托车的韩某某撞倒致当场死亡。看到路上行人稀少,李某某抱侥幸仓惶逃跑。

经勘查,民警在事故现场找到了摩托车大灯灯罩及仪表外壳,根据仪表外壳上的特征,初步认定肇事逃逸车为双健牌两轮摩托车。

围绕这一线索,交警大队从事故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抽调民警成立专班,兵分三路开展侦破工作。办案民警先后到陈巷、蔡河、李店、广水、十里五个镇、办事处的10多个摩托车店,排查500多辆双健牌摩托车,又从电子监控视频中排查200多辆,均未发现蛛丝马迹。

办案民警缩小侦查范围,本着见车见人的原则,当摸排到十里办事处时,鄂SW9XX双健牌车主说自己在太平镇做事,还反问一句:“怎么见人还要见车?”5分钟后该车主便关了机,这引起民警的怀疑,于是进入人口信息平台查询找到该车主家庭住址。

当民警来到李某某家时,发现一辆红色双健牌摩托车的大灯灯罩及仪表外壳与原装很不协调,有明显的修复痕迹,该车肇事嫌疑直线上升。

17日,在村干部的思想工作下,李某某来到交警队说明情况:“当时路过事故现场,发现有人被撞死,受到惊吓的我刹车时摔倒在地,因害怕爬起来就走了,这事于我无关。”鉴于案情重大,根据掌握的线索,经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当日将李某某行政拘留。

18日,李某某的儿子、女儿通过民警的法律法规宣传,要求到看守所规劝父亲。在民警及其亲属反复的思想工作下,李某某终于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当日出事后,李某某着实感到害怕,就骑着被撞坏的摩托车跑到应山自己购买的小产权房内躲藏起来。15日早晨4时,他驾车来到同心店街一摩托车修理店将车修复。16日,接到交警的电话他谎称在太平做事,实际在湾里准备为别人杀年猪,得知情况连猪都没杀又跑了。17日在村干部的工作下,他来到交警队为自己洗刷“清白”。其目的是害怕承担责任,考虑到家里条件不好,怕连累子女,一直没有承认肇事逃逸事实。(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王贵生 蔡诗海 刘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