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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的兴农合作社(5357字)

作者:郑西九(兴农合作社雇员)

编辑:自 嘲

伪满时期绥化二中,伪满时期的吉林市

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以后,日本侵略者用*力武**征服了整个东北三省,成立了伪满洲国,开始了政治统治。他们认识到东北广大平原地区,主要资源是粮食,要想攫取大量粮食和农副产品、畜产品,必须要发展农业。当时广大农村连年遭受天灾匪祸,人民走死逃亡,已经凋零不堪,恢复生产颇为困难。于是,日本人首先成立了金融合作社,专门向农民(地主、富农)发放春耕*款贷**,扶助农业生产;相继成立了农事合作社,开始在农业生产技术上,指导农民来提高生产力。这两个机构(兴农合作社的前身)的成立,是一个目的,就是千方百计促使农民多生产粮食,备其掠夺。

笔者是于康德六年(1939年)一月,由长春(新京)市分配到黑龙江省(当时叫滨江省)青冈金融合作社来的。当时,青冈县公署已经成立了六年,社会治安已经稳定;金融、农事两社早已成立;农业生产已经恢复。但金融、农事两社是各行其事。金融社从中央到地方,机构健全,是一个相当紧凑的小型单位,资金充足,人员业务素质也高,都是正规学校的学生,待遇高。农事社没有中央一级机构,它是仿照日本国内的农民协同组合建立的,资金拮据,人员多是地方上旧商号的青年店员,待遇很低。总的看来,农事社呈现一种软弱涣散状态。

日本统治者感到两社並行,涣散无力,要想获得大量粮食,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统一的农村经济机构,来作为政权的辅助力量。因此,在康德七年(1940年)三月二十三日公布了伪《兴农合作社法》。于当年四月一日,根据这个法令,将金融、农事两社合并,成立了伪兴农合作社。经过一年的调整巩固过程,兴农合作社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上有中央机构,下有基层组织,遍布全满洲国各县的一个独一无二的农村经济机构。

兴农合作社並不象它的名字那样是合作性质的,而是一种在"合作"招牌下的官办机构。在成立当时伪满中央的文件(日文)上,就已明确地说明:"农村合作运动,不是单纯为农民组织的,也不只是站在农民一侧,其最终目标乃是在国家统治之下,来完成国家目的的一种组织。通过农民自助的合作化组织,为国策作贡献"。以上的这段话可以说是兴农合作社的性质的一段确切的描写。另一方面,日本统治者为了这一措施和机构能够顺利推行,欺骗中国人民,在同﹣文件上又写道:"为了建成一个真正受社员支持的合作社,对需要强制进行的检查、交易、收买以及特需物资的筹划等可不由合作社来出面进行,必要时,可由其它机关来担当此项任务。"这就可以充分看出日本侵略者的阴险毒辣的嘴脸和兴农合作社的虚伪性。

原金融、农事两合作社合并成兴农合作社以后。它的业务仍是原两社的业务。即:发放农业*款贷**,分配改良种子,指导栽培,兴办共同设施,进行共同购销事业,经营粮食交易市场等。所不同的就是体制加强了,集中了,它和政府的关系是表里一体的了。

兴农合作社成立以后,一切农村的经济活动,悉数纳入了它的业务范围,掌握了农村的经济命脉。兴农合作社並不受县公署的领导,它的人事、业务活动都是独立的。资金由上级供给,可以自行开展业务。只是与地方在工作上有联系时,才到县里研究或打招呼。

迨至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形势一天不如一天,对日本侵略者不利。他们为了挽救覆灭的命运,对中国人民的统治压榨就越发加强起来。到后来干脆就撕下了"合作社"的虚伪面具,公开唱出了县公署、协和会、兴农合作社三位一体的论调了。于是,在县一级地方,实行县公署(政权)、协和会(政治、宣传、情报)、兴农合作社(经济)三位一体制。在县公署内设"审议室"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凡全县重大问题(包括三单位的业务活动),都必须经审议室审查、协调后实行。至此,兴农合作社的业务也就失去了独立性,凡事都要经这里审议后,方能实行。这样,兴农合作社便暴露了它本来的面目,它是日伪政权在农村经济方面的一支别动队,更加清楚地表现它在政治上的*动反**性、经济上的掠夺性和组织方面的虚伪性。因此,农民都骂它为"坑农活作孽"。

兴农合作社在伪满全国有其系统的组织机构。其最高中央机构叫兴农合作社中央会;省级为兴农合作社联合会;县级为县兴农合作社:村级有村实行合作社。兴农合作社的最基层组织是兴农会,以基层行政机构的范围组成,即区一级,三、五个自然屯,以

当地有名望的地主担任会长。兴农合作社上下五级机构,以县兴农合作社为主体具体进行业务活动。上承中央会、省联合会的检查指导,下以兴农会为单位开展业务活动。

县兴农合作社最高领导人是社长,由当地县长担任,名誉职。掌握实权的是理事长、理事。理事长、理事完全由日本人担任,全满洲国的兴农合作社理事长没有一个中国人,担任理事的仅三、五人。

兴农合作社在人事制度上分为役员和职员。役员是负责人的意思,社长、理事长、理事是役员;职员就是作具体工作的人,部主事以下都是职员。在级别上分两种系统:一是职衔,一是职务。职衔即:参事、副参事、司事(司技)、司事补(司技补)、雇员、临时雇员、佣员。职务即:理事长、理事、主事、系长、系员、工人(勤杂员)。並规定:理事长必须由有参事、副参事衔的人担任,理事必须由副参事衔担任,后期司事衔的日本人也担任了理事。主事、系长必须由司事(司技)担任。如司事不多,由司事补担任系长时,叫"系长心得",即代理系长之意。

在兴农合作社的人事制度中,主要实行论资排辈的办法。根据职员任职的早晚,工资的多少,学历的高低,形成了在职工队伍中的地位和次序。调整工资,提升职务,完全是按这个次序来进行的。但日本人有日本人的次序,中国人有中国人的次序,这是两码事。至于工作能力如何,仅是参考条件。由于论资排辈,任职早的必然年岁要大。因而,年纪轻的提到领导岗位的很少。他们认为这样作,既可使职工按部就班的有盼头,不敢随便不于而中断资历;同时也不至因提职务,增工资而闹情绪;更可以使青年人耐心地熬资格。在青冈县兴农合作社,根本就没有过单独提职提薪的(包括日本人)。

在职工培训方面,兴农合作社中央会有兴农合作社中央训练所,专讲业务理论,以培训系长以上的管理人员为主。在熊岳城、兴城、铁岭等地还有兴农合作社自己的农业技术方面的训练所,每年分期分批为各县培训各种农业技术人员,基本上哪来回哪,有时也招新生,毕业后分配各县。另外,兴农合作社中央会,每年组织一次中国人职员赴日学习团。每县派出一人,要求懂日语,当然也要论资排辈,赴日本农民协同组合中央会(相当于满洲国的兴农合作社中央会)去学习。共两个月时间,头一个月参加体力劳动,就算学习了。第二个月在日本各地旅游参观。青冈县兴农合作社前后共有二人参加了这种学习团。一个是司事陈雪楼,一个是司事刘润才。据他们讲,头一个月学习时,在一个山沟里干农活,一天的劳动强度和劳动量是很大的,所以他们每天都是筋疲力尽。吃完饭还要自己到小溪边去洗碗筷。那时,日本的化肥工业还不太发达,日本人讲师故意用手调拌人粪尿作肥料,而且故意用舌头舔尝其浓度如何,来炫耀他为发展农业服务的诚心。

兴农合作社在用人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县兴农合作社无权录用司事补(司技补)以上人员,只能录用雇员、临时雇员。特殊情况必须报上级批准。司事补以上职员必须由中央会或省联合会,从各种专科学校的毕业生中挑选分配给各县,或由中央或省统一招考,统一分配。

伪满时期,工资标准是不统一的,各系统有自己的工资标准。一般说来,政府系统(包括警察、教员),属于地方财政开支的,工资都不高。属于企业性质的,特别是全国系统的企业,工资较高而且有各种津贴。但根据当时社会上的情况,政府官吏、警察有权有势,工资虽不高,收入却不低。笔者在学校毕业时,由学校负责安排工作。当时言明:如果愿意当警察,身份是警长,每月工资二十八元;如果到银行去则是雇员,每月三十二元;到金融合作社去(即兴农合作社的前身)是雇员,每月四十元。偏僻县城每月还有八元钱的僻地津贴。因此,笔者选择了金融合作社。因青冈县属于偏僻地区,所以,我每月拿四十八元钱。当时社会上和我一样的青年人工薪仅是二十八元到三十二元左右。兴农合作社成立后,在工资方面采取多津贴制,职工的收入又有提高。和社会上的其它单位相比,在兴农合作社的中国人虽然无权无势,但工资额较高,这也是它的一个特点。在兴农合作社的工薪规程中(其它系统也是如此),把人分为三等:一等是内地日本人(即本国的日本人);二等是内地以外的日本人(即朝鲜人和台湾人);三等是满洲国人(即中国人)。这三等人的工资标准相差悬殊,充分暴露了残酷的民族统治。

青冈县兴农合作社也和其它县一样,于一九四○年四月一日由金融、农事两社合并而成。地址在南门外道东(即今制油厂位置),占地很大,东西长,约半个县城,南北宽也有二百五十米左右。合并当时,仅分两大部,即信用部、农事部。信用部仍办原合融社业务,农事部仍办原农事社业务。于康德七年(1940年)冬,建成了红砖结构的办公室,是宽敞明亮的大筒子屋,並安装了暖气,修建了磁砖水冲便池的厕所。这在当时,在青冈县是头一家。这所办公室解放以后,改成制油厂的榨油车间了。

从1940年至1945年五年间,青冈县兴农合作社机构、设备逐步完善。至康德十二年(1945年),青冈县兴农合作社的内部机构如下:

社长: 孙传魁(伪县长)。

理事长: 三牧政雄(日本人)。

理事: 王作成(中国人,原本县警务科

长)下设一室八部十四系,三个支社。

一 室:即理事长室(办公室),下设庶务

系、经理系(即会计)。

八部:

企划部 下设企划系。

购买部 下设购买系。

贩卖部 下设贩卖系、交易场系(下附粮食

质量检查所)。

农事共励部 下设农事系、种子系。

畜产部 下设畜牧系、家畜保险系。

利用部 下设利用系。

加工部 下设加工系(附设生产油坊一处)。

信用部 下设*款贷**系、贮金系。

三支社:中和支社、祯祥支社、兴化支社。室、部、支社设主事,系设系长来具体领导工作。以上部、系、支社中,除企划部、信用部以及三支社的主事和*款贷**、贮金二系,系长由中国人担任外,其它各部的主事系、系长完全由日本人担任。有时部主事还要兼任系长。伪满后期,日本人减少了,有一部分中国人论资排辈提拔当了系长心得(代理系长)。

各系的业务范围如下:

1、庶务系——一切日常事务、文书(人事由理事长室主事个人管理)。

2、经理系——财务、会计。

3、企划系——调查、管理、成立基层组织兴农会。

4、购买系——为兴农会买进生产、生活用品。

如代买农药、小型农具和配给豆油、棉布、棉花等。

5、贩卖系——为兴农会副产品找销路。如办理集体出荷,收购*用军**谷草、羊草、线麻、蒲棒绒等。

6、交易场系——对粮谷出荷进行验等、*票开**、统计,对粮食交易实行监督。

粮食交易场是在兴农合作社以前,由农事合作社经营的一个独立单位,当时叫"粮米交易市场"。那时,还没有强制实行粮谷出荷,粮食由私人商业各个粮栈来收购,由他们再集中输往沿线的收购粮食的日本株式会社。日本人为了控制粮食的收购,以"公道佬"的面目设立了这个交易场,以法令规定粮食买卖必须在交易场内进行。这样,他们就整个控制了粮食交易,而且收取粮商的手续费,作为农事合作社经费的主要来源。他们向农民宣传称,为了防止粮商收粮时,压农民粮等级或在过秤时,少算份量,要由粮米交易市场的专业检查员公平检等,粮商不得拒收。

並派专人监视过秤。但是事实並非如此简单,粮商会通过行贿、交际等手段促使等级检查员为他们服务,吃亏的还是农民。兴农合作社成立以后,它成了兴农合作社的一个系。实行粮谷出荷以后,它成了粮谷控制中心。可以说粮食交易场这项业务,是兴农合作社重要业务之一。

7、农事系——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指导。

8、种子系——调进和分配优良种子,並传授改良种子方面的知识。

9、畜牧系——发展畜牧业,推广这方面的知

识。

10、家畜保险系——办理全县家畜生命保险业务,备有兽医。

11、利用系——在县境内(当时的永田村)安装柴油机、打米机、磨粉机,供农民利用。此项业务后期停止了。

12、加工系——下设制油厂一所,生产豆油供本县民需。

13、*款贷**系——向农民发放春耕*款贷**。

14、贮金系——办理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储蓄业务。

以上各项业务中,以农事共励业务和交易场业务为中心。农事共励业务,从栽培技术方面直接为增产粮食服务;交易场业务是为合法集中地取得大量粮食服务的。

伪青冈县兴农合作社,为了便于开展业务,在中和镇、祯祥镇、兴化镇设立了三个支社,办理具体业务,尤以交易场业务为主。

伪青冈县兴农合作社,根据本县情况,没有设立村一级的实行合作社。仅在康德十二年(1945年)着手设立,没等正式开展工作,日伪就垮台了。

青冈县全县共有兴农会四百一十个,它是兴农合作社的基层组织。

伪青冈县兴农合作社在康德十二年(1945年)八月,共有正式职工二百二十人左右,其中日本人由三十多人只剩下十几人了(不包括他们的家属)。

兴农合作社从一九四○年四月创建,到一九四五年八月垮台,五年五个月期间,在为日本统治者控制农村经济、榨取农民血汗方面,是无孔不入的,是起了决定性作用的。据笔者记忆,在康德十二年(1945年)初,伪满报纸上登载,伪农产公社(即满洲国最高经营粮食机构)一次就向兴农合作社中央会赠送业务费五千万元。从这一点可以证明日本攫取大量粮食,是通过兴农合作社的业务活动才办到的。

笔者1939年到青冈金融合作社任职,1940年兴农合作社成立,转入兴农合作社,一直至光复。可以说笔者是伪青冈县兴农合作社从创建至垮台止整个过程的一个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