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两个月,除了本职工作,我还要代表单位去参加三个比赛。
如果后续我突然更新频率没那么高了,大家耐心等等,反正不是在比赛,就是在准备比赛的路上,不是我偷懒。
本周五是其中一个:演讲比赛的决赛,我又一次取得不错的成绩,有现金奖励。

这是我参加了这么多次政府主办的比赛里,第一次有现金奖励。
以往都是购书卡或者保温杯等奖品,甚至就只有一本荣誉证书。
奖品就默认我自己收了,涉及奖金有点敏感,特地问了单位,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归我所有,无需上交。
所以,这算是在我工资之外的一点“额外收入”了。
公务员工资不算高,在物价大涨的今天,一些较落后地区的公务员仅靠工资生活会比较艰难。
但一直以来,公务员想做副业增加收入是被明令禁止的。
事业编可以评职称,当专家,国家现在还提倡事业编留职创业,但公务员不行。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人,这样的规定当然也是必要的。
但其实这并不等于公务员不可以有额外的收入,以下这些副业,公务员可以做。
01、理财
炒股、买基金、买理财……,只要别在上班时间看股票,这些收益都是不违法的。
当然如今的市场行情,也有可能是亏到工资都不剩。
02、租金
不管是自己买的房子,还是本来家里的自建房改成出租屋,这副业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公务员那点工资比起来简直不够看。
但前提是房子来路是正的,且租金符合市场价格规律,否则就成新型的腐败了。
我之前看过一则通报,某个科长把自己一套房子,在同小区同户型租金都是2500元左右的情况下,竟以1万元的价格租出去了。
后来被查出是租给了与科室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员工。
纪委出手后,被通报批评,*党**内警告,然后调到边缘岗位去了。
03、创作
有文字功底的,写书写小说写各种文章投稿,从中赚取的稿费、版权费等是完全属于合法收入。
比如《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当年明月,通过这本书打出来名气后,不仅收入颇丰,仕途也一路高歌,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普通公务员逐步成为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了。
现在自媒体兴起,很多公务员从传统纸媒转向公众号或其他平台,都属于文字创作的一种,不违法不违纪。
但要注意不能用单位、自己职务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开设个付费课程,专门面向自己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就是违法的。
04、才艺
像我之前多次参加比赛拿到奖品,这次拿到奖金,都可以视为公务员合法的收入。
因为经常上台,胆子也比较大,还成了家族半个婚礼主持人,按照风俗,主持完后亲戚也会给我包个小红包……
第一次主持的时候,亲戚过后给我包了880元的红包,当时我已经离开家里回单位上班了,我妈收完后,退了800元给亲戚。
从此,我的主持身价就固定在80元了。
同理,去庆典上表演舞蹈、当模特、弹钢琴……发挥自己的特长,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都是合法合规的。
05、体力活
2016年,一则副镇长开网约车被组织处分的新闻颠覆了很多人的对公务员的认知,也让很多公职人员瑟瑟发抖,特地跑到当地政府官网询问,下班后是否能开网约车、送外卖等?
虽然大家不理解为什么凭自己努力赚钱,还会被处分。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进行盈利活动,就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此风不可长。
不管家庭如何困难,如何清正廉洁,确确实实违反了公务员的工作纪律。
*纪委中**对此有过专门说明,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这些体力活都是可行的。
06、发明
这个门槛比较高,必须有一定的学识,去做一些发明,取得专利。
这不仅不禁止,还非常鼓励。

无论想做什么,总之记得以下这三个红线千万别碰:
一是不能兼职领第二份工资。
不管是到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企业都不允许,实在因工作需要,必须报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审核。即使审核通过,也只能领一份工资。
二是不得从事个体经营。
不管虚名还是实控,名字不能出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
三是不得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开公司。
不管跟自己从事的行业有无关联的公司,都不行。如果违反,必受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除了以上,大家还知道有其他公务员可以做的合法合规的副业吗?
欢迎大家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