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九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河北圆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舆情监测发现,河北圆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抗新型冠形病毒”“产品杀灭体内有害菌群,对抗新型冠形病毒”字样的“本元草方”产品广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迅速行动,联合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北圆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25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本元草方”产品广告,无法提供技术资料、文献、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广告,依法罚款100万元。
案例二: 任丘市点点利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M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任丘市点点利商店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商店销售的3M口罩经3M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检测为侵权产品。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25万元。
案例三: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网络销售“三无”口罩案
近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大数据摸排发现,该市张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三无”口罩。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当场将张某销售的口罩全部查扣,共查获口罩950只,均为三无产品。针对上述问题,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某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案例四:衡水御医堂贸易有限公司国仁店销售过期口罩案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衡水御医堂贸易有限公司国仁店存在销售过期一次性医用口罩违法行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罚款4.28万元。
案例五:唐山市天邦医药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根据群众举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唐山市天邦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销售“乙醇”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药品“凉解感冒合剂”的违法行为。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28万元。

为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物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华区快速处理群众对防疫用品、果蔬菜品等价格举报诉求,对现阶段接收的100件投诉举报,全力督办。
现将部分举报案件公布如下,请群众监督。

举报一:2020年1月26日举报沧州灵芝大药房喜福荷塘店,涉嫌哄抬物价,高价销售口罩,KN95口罩15元一个。
答复群众: 经核查该店口罩进价为760元/20盒,每盒3个,每个口罩进价12.67元,售价为14.8元/个,加价率为16.8%,属正常销售范围。
检查过程中,新华区相关单位对药品销售企业作出如下要求:
1、严格按照GSP要求对购销渠道、储运条件等环节从严把控;2、在销售药品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具凭证;3、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时期,药品、医疗器械等防护用品专区、专柜设置。

举报二:举报沧州市新华区海浩购物中心,2020年1月28日销售的蔬菜,白萝卜9.98元/kg,商家涉嫌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答复群众: 经检查该超市1月28日在刘表庄蔬菜批发处马燕燕摊位处批发白萝卜毛重8元每公斤,零售价9.98元每公斤,差价率小于30%,属于正常范围的销售。
随后,工作人员及时向举报人进行了解释说明,举报人表示满意,并感谢执法干部在疫情期间冒着感染的风险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

温馨提示 :
当前,新华区将每天对大型商场货品价格进行采集。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大家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购物环境,特提示如下:
1、佩戴口罩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进入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场所,请自觉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未戴口罩者,谢绝进入;
2、发热勿入
有发热症状的现象,请勿外出或进入超市购物,如确有需要,请亲戚朋友代为购买;
3、配合检测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场所工作人员将会对大家进行体温检测,请主动配合;
4、理性消费
目前,生活必须品供应正常,物资充足,市场秩序稳定,请勿盲目抢购;
5、保留凭证
消费后要保存好购物证据,若发现有哄抬物价及其它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燕赵都市报、新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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