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足浴店违规营业要判多久 (疫情期间足疗店私自营业的处罚)

8月31日,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2022第9号)》规定,全县所有KTV、棋牌室(麻将馆)、洗浴场所、游泳池、健身房等各类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疫情期间足浴店被处罚,疫情期间足疗店私自营业的处罚

当晚,在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区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检查中发现,位于南塔街道千业路的老苗医泡脚超市仍在营业,经多次劝说后,仍不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停止营业,执法人员立即对店内顾客进行劝离并向他们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对该足浴店予以查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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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足浴店经营者在疫情期间仍然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以200元罚款。”乐至县公安局南塔派出所民警唐跃辉介绍。

公安机关提醒:理解、支持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聚集、不流动、不出门。对拒不执行政府公告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防控措施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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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融媒综合报道

编辑:邓壬星

审核:刘丽兰 王娅梅

终审:张 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