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下的清官有的就是根竹栢造的搅屎棍

人治下的清官有的就是根竹栢造的搅屎棍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常会以竹、松、柏等植物来比喻廉洁有气节的官吏,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清官”文化。 然而,清官或许不贪污受贿,但却未必因此他就是个称职的好官。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还有“搅屎棍”这样一个比喻,这是一个需要慎重运用的修辞。比如,班主任对某个调皮捣蛋的学生说:“你就是我们班的一根搅屎棍!”他是搅屎棍,谁是屎呢?我们把《*瓶金**梅》的黑暗世道比作是一缸污浊不堪的屎,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那么谁才是《*瓶金**梅》世界里的搅屎棍呢?大家或许会认为是西门庆、蔡京等人,他们到底是屎还是搅屎棍,这个有待以后讨论。在《*瓶金**梅》里,却有几个“清官”以清廉的名义干着和稀泥、搅屎棍的事儿。可他们依然是为人刚直廉声在外的“清官”啊,所以才说他们是“竹栢造的搅屎棍”,多好的比喻!东平府尹陈文昭就是这样一根极具迷惑性的搅屎棍,作者说他“极是个清廉的官”,并且赞他道:“平生正直,秉性贤明。幼年向雪案攻书,长大在金銮对策。常怀忠孝之心,每发仁慈之政。户口登,钱粮办,黎民称颂满街衢;词颂减,盗贼休,父老赞歌喧市井。正是:名标青史播千年,声振黄堂传万古。贤良方正号青天,正直清廉民父母。”可武松故意殴打李外传致死一案他是怎么判的呢?首先他认为,“此人为兄*仇报**,误打死这李外传,也是个有义的烈汉,比故杀平人不同。”结果,“武松免死,问了个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充军。”我们读小说可以知道,武松虽然是怒气上头,但打死李外传就是故意。他先是打到李外传求饶,可武松还是把他扔下了楼,武松最后寻找西门庆不到,“见李外传已跌得半死,直挺挺在地下,还把眼动。气不过,兜裆又是两脚,早已哀哉断气身亡。”光天化日下闹市杀人,这个案子的证据不难找。陈文昭却依据自己的个人喜好给出了判决,而且很多读者因为喜欢武松,也对此判决和此清官颇有好感,甚至以为这就是公平和正义。可李外传的冤魂呢?他妻儿老小想要的正义呢?

人治下的清官有的就是根竹栢造的搅屎棍

李外传无疑是个不讨喜的小人物,猥猥琐琐地混口饭吃。他第一时间向西门庆汇报武松状告西门庆一案的进展也无非是为了拍马屁取宠,而不是武松所理解的通风报信“隐匿西门庆”。这样的小人物并不光彩,他们像蝼蚁般求生存。可一码归一码,法治的精神之所以伟大,就是因为它没有三六九等,它依然会把李外传当做一条人人平等的生命,才不会因为武松是个“有义的烈汉”和“为兄*仇报**”的隐情而偏袒武松。可人治之下就难说了,正直清廉的陈文昭既然可以偏袒武松,就可以偏袒西门庆。在对待西门庆、潘金莲毒害武大的问题上,陈文昭的确是清廉,清廉到连西门庆都“不敢来打点他”。可只要是人,就不仅会有个人喜好,还会有软肋。原来“这陈文昭原系大理寺寺正,升东平府府尹,又系蔡太师门生,又见杨提督乃是朝廷面前说得话的官,以此人情两尽”,最终武松免死,西门庆、潘金莲免提,结案。如此结局,颇有和稀泥执法的天朝式智慧,牺牲小范围,顾全大局面,既不得罪领导,也取悦了*意民**,虽然不至于皆大欢喜,倒也真的是“人情两尽”,唯一感到不满和冤屈只有李外传这家小人物。除此之外,在《*瓶金**梅》里还有两位奇葩式的极品清官。一位是第四十八回因扬州苗员外命案出场的阳谷县县丞狄斯彬,“为人刚方不要钱,问事糊突,人都号他做狄混”;另一位是第九十二回因陈经济敲诈案出场的严州知府徐崶,“极是个清廉刚正之人”。这两位都是刚愎自用,办案全靠个人想当然的搅屎棍。赃官作恶好理解,为什么清官也跟着一块搅浑?因为他们不仅拥有可以为所欲为的人治权力,而且还有清官的保护色和畸形的政绩追求。刘鹗在《老残游记》里便深度曝光了这样的清官之恶:“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吾人亲目所见,不知凡几矣。”在这种没有纠错机制的制度下,即便是愿意为民请命的真正清官君子又怎样呢?他们有断案的智慧,有忤逆权贵的勇气,还有护爱草民的仁慈,可如果你不能保证他一辈子英明,犯错只是早晚的事,他可以有多英明,就会有多糊涂。而且他们的权力来自君王的恩赐,法治精神要求的人人平等就只能一层压一层地限制在“人情两尽”四个字内。因此当我们赞赏包青天的“打龙袍”时,还请认识到,这不过是“割发代首”的无奈把戏而已,其实质跟陈文昭的“人情两尽”之法没什么区别,都是材质不同的搅屎棍在不同程度地搅屎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