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疫情管控人员 (怎么看待疫情防控管理)

昨天,我们收到一份某居委会发出的《关于小区业主团购的温馨提示》,内容如图所示:

怎么看待疫情管控人员,领导班子如何对待疫情的

自2022年3月28日起,上海市因新冠疫情防控实施的临时封控,过起了居家隔离的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物资在全市2500余万人面前,如杯水车薪,显得着实有些力不从心。于是,社区团购应运而生,“团长”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空前活跃于各大小区。

正是这些“团长”们承担起了本该由政府有关部门对隔离群众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为维护与保障居家隔离居民的日常生活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智慧,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怎么看待疫情管控人员,领导班子如何对待疫情的

我们又该如何看待某居委会发布的这份温馨提示中所提及的“团长负责制”呢?

可作如下解读:

一、我们的“团长”在开团时,应当向居委会进行报备,同时也要尽到审查货物的责任。应当向供应商核实配套的上海市防疫保障(物资运输)临时通行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团购清单、送货人核酸阴性报告。

怎么看待疫情管控人员,领导班子如何对待疫情的

二、我们从弘扬鼓励“团长”无*服私**务社群的无偿奉献行为,《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无偿委托的一般过失免责制度的指导下,“团长” 客观上尽到了初步的注意义务,无 “故意”或“重大过失”,主观上结合其身份、认识能力、团购物品或服务涉及专业性来综合评价相应的责任。

三、若“团长”集中志愿者至某处提取货物,造成人员聚集,在封(管)控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广泛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可能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综上所述,我们的“团长”们在为广大的居民艰辛付出的同时,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审慎组织各种团购活动。

最后,提醒广大居民:疫情期间理性购物,减少非必要生活物品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