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4日,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这标志着茫崖市最大民营企业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成功。
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地处柴达木盆地西端,是青海省海西州重点民营企业之一。公司拥有青海省冷湖镇昆特依钾矿床大盐滩832.09平方公里矿区的采矿权,矿区富含钾、钠、镁、锂、硼、铷、铯等多种资源,其资源潜在经济价值巨大,产品具有很强的市场优势。公司生产的硫酸钾产品,在行业内具有突出的市场竞争力。
2019年以来,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导致金融机构、供应商等债权人集中对该公司发起诉讼,从而加剧了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困难,导致该公司陷入恶性循环和债务危机。
2021年8月17日,债权人西安膜科巨力盐化工合伙企业以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021年8月25日,我院作出(2021)青2894破申3号受理西安膜科巨力盐化工合伙企业对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指定青海盛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由于国内疫情仍然呈局部散发和规模性聚集并存特征,部分地区疫情处于发展阶段,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9:00时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是我院首次组织召开的我市第一件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由债权人、管理人团队以及债务人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也是首例通过网络形式完成签到、直播、投票表决等全部流程的债权人会议。出席此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120户/人,其中现场参会的债权人21户/人, 参加网络视频会议的债权人99户/人。此次会议议程,合议庭成员宣读了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受理公告通知、会议召开公告通知等,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会议上,破产重整管理人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对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清查和评估、财产审计情况进行说明、债权人对管理人工作及债权审查情况进行提问等,会议议程依次进行。本次会议议程规范有序,程序公开透明、会场秩序井然,并进行了全程录像。至此,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结束。

因本案涉及债权人众多,且分布在全国各地,为降低债权人参与破产重整程序的成本,避免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聚集。2022年8月23日下午,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在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破产管理人及133位债权人、20家出资人、债务人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等人网络参会。此次会议议程,合议庭成员宣读了破产重整案件裁定书、决定书等。会议上,破产重整管理人就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作了汇报;债务人宣读了《冷湖滨地钾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进行了说明,债权人通过线上举手提问的方式就《冷湖滨地钾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情况向管理人及冷湖滨地钾肥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参会债权人也对《冷湖滨地钾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线上投票表决。整场会议现场秩序良好、网络通畅,会议议程全部顺利完成。

为努力拯救濒临破产的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努力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民生发展注入活力并发挥积极作用,力求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与分析论证客观、合理、公平与公正,积极引导债权人正确决策和依法行使债权*权人**利,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指导和督促债务人和管理人,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多地多点反复爆发带来的不利影响,促使与战略投资人和技术支持方加快重整谈判进程。
为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正确把握债权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衡平性,维护小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和谐重整,在重整计划草案谈判和制定过程中,管理人提议并经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同意,针对滨地钾肥公司重整一案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普通债权组中设立小额债权组,按其债权额的100%比例予以现金清偿。同时针对普通债权中税收滞纳金债权实施债转股的法律障碍,为增强重整计划的可操作性,并兼顾对税收滞纳金普通债权清偿的公平性,对税收滞纳金普通债权增设了按适当比例予以现金清偿和实施债转股的两种选择权,为提高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通过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人民法院为人民,海西州西部矿区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切实做好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工作,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海西州西部矿区法院法院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积极探索信息化办案途径,在保证严肃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利用新思路、新方式、新举措加大破产案件的办理力度,既打破地域限制、节约时间成本,又避免了人员过度聚集、节约了参会成本,受到债权人一致好评。

同时,海西州西部矿区法院在推动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工作中,精准识别、分类施策,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指导、监督管理人认真履行职责,尽快完成破产重整后续工作,力争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