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局陈颖 (陈颖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活动名称:2015年青岛银行业“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

采访嘉宾:青岛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 颖

青岛新闻网记者:首先请陈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

陈颖:“金融知识进万家”是银监会创立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品牌,自2013年开展首次活动以来,目前已连续开展三年。此活动为每年9月1日-9月30日、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步启动开展的全国性、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活动坚持“统一时间、统一原则、统一重点、形式多样”的原则,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举措。

青岛银监局历来高度重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注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青岛地区宣传教育工作方案,以向市民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升市民风险防范意识为目标,明确了活动开展的六项原则——节约性原则、重点性和普适性有机结合原则、统筹性与自主性有机结合原则、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原则、消费者投诉处理与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原则以及集中宣传与长效机制构建有机结合原则,三年来,全市银行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该活动为提升市民金融意识和金融素养、树立安全金融消费理念,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青岛新闻网记者:今年的“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与往年相比,有什么新的内容吗?

陈颖:银监会明确2015年“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以提高公众维护自身资金和信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为宣传重点,口号为“维护客户资金安全,就是维护银行声誉”,这一主题是基于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做出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非正规金融业态和活动增多,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电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存款“失踪”时有发生,消费者的账户资金安全和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都面临较大挑战,消费者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亟待提升。因此,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大对危害资金安全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势在必行。

青岛银监局将该主题进一步细化为防范电信诈骗、打击非法集资、治理银行卡盗刷、杜绝私售“飞单”行为和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五个方面,我市银行机构将就上述五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普及工作。

青岛新闻网记者:目前电信诈骗多发,消费者应如何有效防范电信金融诈骗,保护个人资金安全?

陈颖:当前,各类电信诈骗层出不穷,不法分子通过钓鱼网站、诈骗短信、伪基站等方式,诈取消费者信息及资金,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操作手法越加复杂、专业,防范难度持续加大。我们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风险自我防范意识,加强个人关键信息的保护,安全用卡。

一是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要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CVV2码、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等个人重要信息随意告知他人。对于已向不明人员或网站提供网上银行密码的,要立即进行密码重置。

二是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真伪。如果接到退款、提额、积分兑换等电话或短信时,保持必要的警惕,不要随意点击对方发来的网址或回拨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而要登录官方网站或致电官方服务热线,与商家客服或银行客服核实相关信息。

三是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从银行官方网站*载下**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定期更新操作系统,*载下**安装安全控件或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请勿随意*载下**软件或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

四是及时掌握账户资金变动信息。定期查看网上银行办理的转账和支付等交易记录。建议开通银行卡余额变动提醒,将银行卡账户信息提示与手机绑定,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掌握余额变动情况,一旦收到非本人消费的提醒可立即致电银行冻结卡片。手机丢失或手机号码变更时,务必及时联系银行,将银行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更新为新号码。

五是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要轻信手机接收到的中奖、*款贷**等短信、电话和非银行官方网站上的任何信息,不要轻信冒充公、检、法、司等公务人员的不法分子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转账的电信欺诈。避免在公共场所或他人计算机上登录和使用网上银行,操作完毕后及时关闭。建议对不同的电子支付方式分别设置合理的交易限额,每次交易请仔细核对交易内容,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青岛新闻网记者: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陈颖: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其常见手段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生活;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等。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制抵**各种诱惑。二是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所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是否以合法名义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是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是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因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青岛新闻网记者:盗刷的产生原因是什么?市民应如何防范盗刷?

陈颖:近年来,银行卡盗刷呈井喷式多发态势,作案手段越加复杂和专业化,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盗刷的形式主要有两类:一是不法分子复制银行卡后使用伪卡交易;二是通过电信诈骗等形式获取持卡人相关信息后将账户资金转走。

与防范电信诈骗相似,防盗刷也应该注意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养成良好的金融安全习惯,注意用卡安全,尽快将磁条卡升级为安全系数较高的金融IC卡,降低被复制风险。一旦发生非本人操作的不明消费时,应第一时间拨打银行客服热线了解相关情况,如确被盗刷,应立即申请冻结账户,防止二次刷卡造成进一步损失,并迅速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依法追讨损失。

青岛新闻网记者:什么是“飞单”?消费者应如何防范“飞单”?

陈颖:“飞单”是指银行个别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私自销售非本行(总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本行(总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部分涉嫌非法集资。消费者可从五个方面防范“飞单”陷阱:

一是注意查证购买产品是否银行正规产品。银行销售的产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银行自主发行的产品,另一类是银行利用本行渠道销售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即银行代销产品。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唯一的产品编码,消费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http://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到产品信息,银行代销产品则可通过银行网点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查询。因此,凡是无法通过中国理财网、公示代销清单查询到的产品,均非银行正规产品,应予高度警惕。

二是关注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客户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均须通过柜面或自助渠道进行认申购操作,但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高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应避免将账号、密码等信息告知银行人员由其代操作,造成个人资金转入不明账户。

三是强化理性投资意识。“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消费者要理性投资,掌握有关投资的基础知识,强化风险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充分意识到购买某些社会上以高回报为名目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着巨大风险。对高额回报要有独立清醒的判断,已暴露风险的“飞单”产品,承诺收益率基本上是银行正规发行、代销的理财产品收益的2-3倍,消费者在购买前,应有独立和清醒的判断,不要轻易被花言巧语、高额回报所蒙骗。

四是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明确了解产品是否保本,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收益、期限等。不同投资方向的理财产品风险各不相同,消费者要按自己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对产品进行分析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五是看清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条款。虽然这类理财产品在银行售卖,但实质是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为了迷惑投资者,这类理财产品合同上可能印有银行的标志,但合同与银行无关。因此,投资者购买此类理财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其合同条款,避免被欺骗。

青岛新闻网记者:消费者应如何有效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陈颖:保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青岛银监局消费者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以及相关衍生信息等。青岛银监局要求我市银行机构通过典型案例警示、作案方式剖析、正面宣传引导、自我保护理念培育、示范操作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个人金融信息与个人账户资金安全息息相关,一定不要掉以轻心。应提高金融信息保护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防止个人金融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一是切勿把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二是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随意在网络上留下本人金融信息。三是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机构代办。四是不随意丢弃刷卡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以防不法分子捡拾后查看、抄录、破译个人金融信息。五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业务时,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最后我想说,青岛银监局历来将消费者保护工作作为全局一项重要工作推进落实,今后我们将继续扎实开展消费者保护工作,充分履行行为监管职能,推动银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敢于作为、主动作为、有所作为,切实为我市银行业消费者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