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签收了判决书还是拒不还款 (不签收还钱判决书多久能生效)

最近笔者代理的一个民事案件中发生了对方当事人拒收判决书的情况。在笔者收到法院邮寄的判决书后,询问法官该判决书的生效日期,我方准备在法院判决的履行期满后即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却无奈表示两个对方当事人都拒绝签收法院邮寄的判决书,快递员无法投递后将邮件退回法院。

那么,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后采用邮递方式送达文书,原本应当由双方签收后,在一定期间内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书才生效,一方拒绝签收判决书,或者称自己没收到快递消息,真的能以此手段逃避还款义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以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因此快递人员按照对方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在5日内投递3次后仍未送达,或对方直接表示拒绝签收的,经快递公司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拒收裁判文书的行为,只是延缓了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不会导致不对其生效,也无法以此拙劣手段来逃避债务。

律师提示:首先,在立案或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之后的文书都会按照确认书上的地址或联系方式进行送达,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需要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告知法院,否则要自行承担文书不能送达导致的法律后果。

其次,拒收判决书并不会导致判决书不生效,反而是使自己丧失了了解判决内容的权利,特别是对作为代理人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而言,无正当理由拒收判决书的,还可能会被认为违反职业道德,严重的会被法院罚款。

最后,如果是对预计的裁判内容不服的,意气用事拒收判决书对于实现自己的诉求并无任何作用,正确做法是签收后及时提起上诉;如果是想延缓生效时间,而这短短几天对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也并没有多大影响,而且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案件中,即使延缓生效时间,也照样计算借款利息、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并没有占到多大便宜。

作者:

对方签收了判决书还不还款,被告不签收判决书咋办

对方签收了判决书还不还款,被告不签收判决书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