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意识的加强,很多朋友开始深入了解保险,也希望给自己的家庭配置更合适全面的保单,但目前中国保险公司近百家,有听过的有没听过的,合资的,央企背景的,纯外资的,他们是否都安全呢?
是的,安全,无论是国资背景还是外资背景的保险公司,无论是听的多的还是听的少的,成立得久一点还是成立年限比较轻的,这些保险公司的安全系数都非常的高。为什么?还得从保险公司的监管制度说起。
首先:成立制度
我们国家保险公司属于强监管,设立门槛相当高,
比如最低实缴资本2亿,除此以外还要持续盈利的能力,专业的背景等等。
目前寿险公司数量不到100家,而我们熟悉的银行有4000+家,从数量上也可以感受的出保险公司成立也是非常的不容易 (据说目前申请保险牌照的有200+张排队申请,仅在2016年批了12家,2017年批了6家,2018年批了1家,从这里也发现保险公司申请的严苛程度了)
其次:监管制度
保险目前用的是: “偿二代原则” 全称为“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体系”简称 “C-ROSS",从2016年1月开始实施,是以风险为导向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简单来说在每季度末都会来检测以确保资金有能力在99%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倒闭, 可以说,我们在中国的保险公司购买和持有的保单是世界所有国家中最安全的,接受了最全面的监管保护。 (有兴趣可以去深度了解一下这个制度)
除此以外,还有,偿付能力的监管(每个季度银保监会都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如果偿付能力低于偿付能力红线100%,则对保险公司预警并责令其做出整改,包括增资,暂停业务等措施)以及保证金,责任准备金,公积金,保险保障基金的准备,多方面来确保保险机构运营的安全性。
最后:清算制度
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真的那么不幸你保单所在的保险公司真的经营不下去,也不用担心,因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规定(见上保险法92条,144条),
保险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八十八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进一步解决了投保人的后顾之忧。
说人话就是即便你所在的保险公司倒闭了,当写进你保单的条款会继续有效 (所以,看保单本身的条款非常的重要)。
关于银行的存款制度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正式宣告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存款兜底,充分进行市场化,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限额50万。(也就是说我们熟悉的银行存款破产最高赔付50万,且仅包含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大额存单,并不包含理财产品,有的朋友说资产太多,分开存,这个时候,你还得注意一下这两家银行的存款保险是否是一家保险公司)
简单说: 银行倒闭了,保险公司来兜底, 保险公司倒闭了,国家来兜底。
PS :题外话,为什么国家要这么重视保险公司的安全性,其实还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问题,因为保险里钱很多是老百姓用来救命和养老的钱,如果这个钱都不够安全的话,那么,势必会引起社会动荡等问题。 而你拿去其它金融机构的钱,起码是因为有充裕的钱才会放,本身有赔钱的资本,还不至于那么严重,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说是所有金融机构里最安全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