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规划
1.项目部应把安全教育和培训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使适应项目部实际情况。
3.每年年初制定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下发文件;培训计划中应明确项目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培训计划中应对新进场、转岗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含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作业人员)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
1.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2.组织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岗前、转岗安全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学时符合要求。
3.安全教育培训应全面,包括法律法规、岗位责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应急专项教育、危险源告知、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个人防护技能、现场安全要求、警示教育等内容。
4.安全教育培训后应对人员、师资、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落实改进培训质量的措施,保存相关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2)目录;(3)教育培训通知;(4)签到表(注明队、工班、工种或岗位职位);(5)教育培训讲义或内容;(6)培训照片;(7)成绩单(入场教育、法律法规、应急救援、操作规程要考试);(8)试卷;(9)教育培训评估。
2.根据业主或行业监管部门要求,三级教育卡、培训试题可单独存档,或者按照“一人一档”存档。但是每次培训都应做好上述要求的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作业人员的“一人一档”并不矛盾,是一套互相佐证的文件。
第二节 自身学习
一、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自身学习
1.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因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提升。
2.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
(1)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2)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措施;
(3)掌握本单位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
(4)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系统安全、人机工程、安全致因理论等);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标准化体系)相关知识和能力;
(6)消防、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等.
3.安全员应具备的能力要求:
(1)基本的管理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
(2)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
(3)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4)相应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网络检索能力;
4.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素养
(1)责任感,担当意识,执行力;
(2)正确的安全观;
(3)良好的心态。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
5.项目专职安全员可通过开展“安全公开课”、“规范天天学”、“安全知识考试”等形式多样的方式或方法促进学习。
二、其他人员安全业务培训
1.项目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只有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才能上岗。
2.管理人员应掌握以下安全生产内容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以及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本职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本岗位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中的作用与职责;
--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应掌握的施工现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特定安全技术特性和规定;
--紧急情况下,预防或减少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和现场急救的应急措施。
第三节 岗前培训
一、岗前培训主要内容
1.岗前培训主要包括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或调岗培训等。
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3.调整岗位或离岗人员的教育培训
(1)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工程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二、培训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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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文件名称 |
从业人员及从业类别 |
初次培训(学时) |
每年再培训(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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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正。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正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2012年11月21日安委【2012】10号培训时间同上,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不少于8小时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3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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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烟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48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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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 |
24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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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烟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 |
7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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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 |
车间、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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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艺、新技术 |
有针对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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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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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修正 |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电工、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等(作业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一次) |
操作证复审或延期前不少于8个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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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年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75号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作业证有效期两年,复审合格延期两年) |
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发证 |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不小于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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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2011年5月3日修订 |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每4年复审一次)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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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
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 |
不少于30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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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不少于40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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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不少于20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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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
少于20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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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业人员 |
不少于15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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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 |
不少于20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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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 |
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
三、培训开展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讲义及试题由公司编制完成,委托项目开展,根据需要开具培训委托书。
2.项目级培训一般由安全总监或安环部长组织授课,其他人员做好辅助工作,包括会前准备、培训实施以及培训资料整理等。
3.班组培训一般有班组长组织本班组开展,班组安全员或项目安全辅助开展,做好资料收集和整理。
第四节 工期培训
一、班前活动实施
1.建立并不断完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使其具备可操作性,能够指导班组开展相关工前培训教育活动。
2.要认真组织,决不做表面文章。会议时间不宜过长,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15分钟以内。
3.班组人员排队整齐,统一佩戴安全帽并扣好帽带。作业人员到齐后,班组长布置本班作业施工任务,着重讲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4.制定班组活动记录表,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范本,指定班组专人填写。
5.所有当班人从业人员应在班前活动上签字。
二、相关要求
1.项目应指定一名安全员监督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并定期传达安全生产知识,对班前活动记录质量及活动效果状况进行检查跟踪。
2.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或参加班组班前安全讲评活动会议,以监督其执行或提高安全活动会议的质量。
3.班前会记录由各班长或者兼职安全员妥善保管,每月底上交到项目部安质部以备检查。
第五节 专项培训
一、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1.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二、特定情况安全教育培训
1.根据施工进展、关键时期等需开展特定情况下安全教育培训
(1)季节性,如冬季、雨季、夏季、汛台期施工。
(2)重大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抢工期间。
(4)工作对象改变。
(5)工种变换。
(6)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2)放假归队人员。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 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1.作业人员专项教育应包括安全意识培训、安全警示教育、安全技术教育等。安全技术教育应包括分部分项工序安全教育、临时用电安全教育、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教育等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特殊工种的专业安全教育。如电工安全教育、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等。
3.针对管理人员还应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安全责任制培训、应急安全培训等。
4.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同样按照培训程序进行考核,并留存好培训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