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通常是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是需要对其限制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应当何时申请?检察院批捕后还可以申请吗?律师对话第175期邀请到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蔡玥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蔡玥律师的对话内容。
律师对话175期:蔡玥律师解答——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一、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蔡玥律师答: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当事人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蔡玥律师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蔡玥律师答: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有6种情形:
①患有严重疾病的;
②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③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⑥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四、被 检查院 批准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和资料有哪些?
蔡玥律师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79条之规定,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具体流程:
1)提出申请。本人或家属及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符合法定条件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应当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蔡玥律师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蔡玥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宗旨,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可以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蔡玥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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