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被查封的洗浴中心 (徐州洗浴中心被抓事件)

孙子兵法有云:“虚则实之,实则虚之”,如今犯罪分子也玩起了心理战术,企图利用我们俗语讲的“灯下黑”时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谋取非法利益。但是盲目的迷信“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真的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吗?接下来小编为您揭晓。。。。。

徐州洗浴中心被抓事件,徐州洗浴中心杀人案件

小胖

伙计,来我跟我一起干点“小生意”!

你那安全吗?

徐州洗浴中心被抓事件,徐州洗浴中心杀人案件

小黑

小胖

安全!来吧!

情节一:

犯罪嫌疑人高某开了一家洗浴中心,名为 “玉龙泉洗浴”,位于徐州市云龙区新发街综合楼,云龙区交巡警大队南隔壁,经营保健按摩、头部按摩和足疗等项目,但是在营业期间,为招揽顾客、追求高额利润,容留刘某、雷某、杨某等多名女性在该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并从卖淫非法所得中抽取提成。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招聘卖淫女、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分工等,其妻犯罪嫌疑人刘某负责记账收账、给卖淫女发工资等工作。

事情进展:

警方在开展自侦工作中发现犯罪线索,并于2016年4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高某刑事拘留,其妻刘某于2016年5月3日投案自首,并于次日被取保候审。后警方于2016年5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刘某提请云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于2016年6月2日分别对高某、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和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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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幸亏没跟着你一起干违法的事。

真后悔啊,违法的事情真不能做,好好做正经生意,我也不会有这个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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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原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玉龙泉洗浴”就此停业,谁知警方在办理该案期间,于2016年5月22日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玉龙泉洗浴”有人从事卖淫行为。小编就纳闷了,“玉龙泉洗浴”的老板高某此刻还在看守所里呆着呢,他的洗浴中心咋又营业了呢,而且从事的依旧是卖淫违法行为?难不成是被取保候审的其妻刘某所为?别着急,小编继续为您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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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

嫂子,大哥被抓了,这店你打算怎么办呢?

你大哥被抓了,我也无力继续经营了,你接下来干吧,千万别再干违法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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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

情节二:

原来高某的妻子刘某因丈夫被抓,自己一人无力继续经营“玉龙泉洗浴”,遂于2016年5月14日同闫某、赵某签订协议,将玉龙泉洗浴中心的房子租了出去,闫某作为洗浴中心主要管理者,起初准备从事正规保健按摩,但由于生意不景气,其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小算盘。考虑到“玉龙泉洗浴”刚刚被突击检查,其前老板高某现在还在看守所里关着,“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警察一定不会想到“玉龙泉洗浴”会“东山再起”、再次从事卖淫活动,因此“玉龙泉洗浴”一定是监管盲区。鉴于此,闫某从2016年5月20日开始起,留用洗浴中心一名原有技师,并公开招募新的技师,沿用“玉龙泉洗浴”原有的经营模式、卖淫收入五五分成制度,继续从事卖淫活动。闫某具体负责员工管理、工作规章制定、卖淫女排班等工作。

事情进展:

警方接到举报后,经过两天排查于2016年5月24日将犯罪嫌疑人闫某抓获,并于2016年6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提请云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于2016年6月20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小弟

呜~呜~,谁讲的“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我再也不敢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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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细心的读者一定发现了,仅短短半个多月的时间,检察机关两次收到关于同一场所的卖淫案,最终均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闫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二人将面临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双重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和法律玩“心理游戏”,在科技日益发达、法治环境向好、民主进程向上的现代中国,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群众的监督意识也愈加强烈,面对群众的“火眼金睛”和严格公正的执法,“灯下也不黑”!

文:谢坤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