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听到企业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激励员工提升企业的凝聚力。不过,股权激励最重要的是如何实现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达到激励效果。因此,在进行股权激励时,要注意对激励对象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估。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

1、股权激励不能将控制权变成了财务权利,但又不能完全排除股权激励的灵活性。
因为,企业要想达到激励目标,必须进行激励计划的设定。由于激励对象参与经营管理并提供服务,企业会给他们一定的利润作为报酬,这是激励对象自愿行为结果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对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时,一定要综合考虑企业长远发展与个人利益,既要保证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保持一致,又要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个人利益保持协调。对此,有两个主要原则:一是尊重企业对员工利益有最大限度的保障;二是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激励对象个人利益做出适当让步。
2、股权激励设计中通常都会规定离职后股权不能一次性全部收回,但公司在经营中遇到困难时,可以先保留一部分员工手里的股权。
这个保留的股权可以作为未来员工薪酬、晋升、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激励,也可以作为员工个人在公司获得发展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等。另外,员工如果选择离职也可以将手上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不需要等待公司回购了股权再将股份转让给公司。如果公司因为经营上问题无法继续经营则可将这部分股权直接作价出资,重新入股。

3、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也应是公司未来的股东。
我们知道,对于普通员工来说,公司给他分配了一定的股份,如果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就会觉得自己没有价值。如果激励对象不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判断,那么他也不会去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参与公司发展或对公司经营发展有较好的判断,同时要考虑到未来公司收益的大小。这不仅能够增强公司创始人以及高管们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判断能力,还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股权结构等风险。
4、公司在股权激励中有无优先购买权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选择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或回购股权。公司可采取将限制性股票或未限制性股票转换为股份并回购等方式激励员工。限制性股票一般不低于20%,但可以高于50%。股份回购可采用直接回购或按规定在回购协议中约定回购股份份额。如果员工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5、对于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来说,公司应尽可能给予他们充足和稳定的时间去选择并建立长期伙伴关系。
对公司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如果是初创公司,必须让战略投资者承诺为公司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并承诺在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后,再支付股息或投资。因此,它可以允许那些已与公司签订了长期投资协议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额外投资的战略投资者来支付股息和投资。对于创始人来说,通常情况下,他们在投资之前不会支付股息或者投资后不能在短期内进行分配。因此,在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给予公司最大限度地保留创始人在该公司拥有相应股份数时分享利润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