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鼎投房地产开发公司 (淄博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1,265万元

项目编号: SDZR220058

保证金: 379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转让方: 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 2022-07-14至2022-08-10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淄博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176号金石晶城沿街商铺11号 所在地区 山东省 - 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 史晓涛 成立日期 2021-09-14

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 职工人数 8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1,264.9987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山东金鼎智达集团有限公司 51

2 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8,881.35 28,913.83 -32.48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96 -32.48 -32.48

审计机构 山东博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2-04-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2,482.74 30,572.47 1,910.27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57.25 -57.25

审计机构 山东博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2-06-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1,539 29,650.12 1,888.88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78.65 -78.65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山东博华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2-06-22

评估基准日 2022-04-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32,482.74 33,154.1

负债总计 30,572.47 30,572.47

净资产 1,910.27 2,581.6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264.9987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博会师审字(2022)第70号《审计报告》及博华综评字(2022)第0302号《评估报告》。

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淄博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 陆璐 注册资本 28078.291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山东省 淄博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转让鼎投公司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26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379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