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不能有丝毫差池,近些年银行内部管理不善是存在的事实,银行推卸责任,客户维权成本太高,涉事者却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让很多人失去了对银行的信任。济宁一网友王先生近日也遭遇此类困扰。

据了解,5月10日,王先生接到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济宁分中心工作人员来电,告知其本人信用卡逾期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与王先生约定当日24点前完成还款后,银行会立即撤诉。王先生在约定时间内于当日14:08完成本金+利息共计193486.86元还款,但信用卡中心却迟迟没有如约撤诉,导致王先生在还款后十几天内连续数次接到相关部门催款电话,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为此,王先生于6月28日再次携带相关证件及还款信息证明,前去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济宁分中心沟通,要求对方撤诉,却被该中心负责人以王先生态度恶劣为由拒绝处理并借故离开后,王先生又等待了两小时仍无一人前来处理。王先生离开后,不得已向小编投诉爆料。
随即,小编致电民生银行信用卡综合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对方表示需要提供当事人信息,在征得王先生同意后,小编再次致电,客服称会在了解情况后给予答复,便不了了之。

数日后,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济宁分中心相关负责人私下找王先生协商此事。解释称延期撤诉的原因是律师事务所遗忘造成的,为此,王先生质疑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济宁分中心在处理业务过程中没有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而把责任推卸给作为第三方的律师事务所,存在推卸责任毫无担当的行为。
次日,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济宁分中心又一次致电王先生,表示需要向王先生核实确认昨日王先生提出的5项要求,为此,王先生非常愤怒。他表示,协商当日,本人除要求该银行开除对其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的当事人之外,并未向其提出其他4项包含“返还利息、要求赔偿”等不合理要求,通话过程银行全程录音,相关证据可调取通话录音,王先生质疑,该行为存在刻意制造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行为。

银行不是法外之地。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济宁分中心作为国内首家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直将“服务民营企业”作为自身战略定位,可是从王先生的遭遇来看,该行违背借款人的意志,违背客观事实,已违反了《民法典》《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济宁分中心应该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给王先生一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