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段女士曾是广安富安驾校的一名员工,去年,她因承包驾校的某工程与驾校负责人蒋某产生债务。“这些钱大多数都是我借来的,现在已到了我还款的最后期限!”近日,段女士给本来打来电话求助说,高达一百多万的工程款,她迟迟没有拿到,这对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见到记者,段女士说起了她的遭遇。“当时因为公司缺资金,要修建几个科目的考试场地,我当时在财务部任出纳一职,我就给我们的老板蒋某商量,我以个人的名义将工程承包下来,由我垫资修建这个工程。”由段女士垫资修建的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从2020年8月起,甲方也就是富安驾校每月支付段女士十万元,款项需在2021年10月31日前付清。因此,至今段女士应该收到的款项为90万元,可事实并不是这样。
“截止到现在,他一共只付给我40万。我一直跟他协商,叫他先把我需要应急的钱给我,剩下的钱他哪怕分一年、两年给我都没有关系 。但是现在我给他打电话,被设为黑名单,发信息也不回...”事情为什么会这样?段女士猜测说,在此过程中,有人因债务问题起诉了蒋某及其公司,造成公司账户被冻结,蒋某误认为此事与段女士有关,两人的关系便越发紧张。

段女士说,当初垫付的百万余元工程款,不仅掏空了自己的存款,还找亲友借了不少。现在最让她头疼的是,她被人催款、起诉,马上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到时候我付不出钱,很可能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这对我的子女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为了解更多的情况,记者与段女士一同来到位于前锋区的富安驾校,驾校处于正常运营,可负责人蒋某并不在。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蒋某,他表示不愿意接受电话采访,并答应了几天后与记者见面详谈。可到了约定时间,记者再次通过电话联系蒋某,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为给段女士提供一些帮助,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就此提出了法律意见:“根据《建筑法》第26条规定,富安驾校几个考场场地的工程施工应当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富安驾校将工程发包给无工程施工资质的段某,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5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属无效合同。虽属无效合同,若工程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那么根据《民法典》第793条规定,可参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折价结算工程款。本案中,发包人富安驾校与承包人段某已就工程款结算支付问题达成有效支付协议,富安驾校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协议内容向段某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若富安驾校不予履行支付义务,段某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如今,段女士已经辞职离开了该驾校。不管蒋某与段女士之间发生了什么,两人有什么误会,合同是真实存在的,欠债还钱是上哪儿也讲得通的道理,希望蒋某能坦然面对,主动与段女士沟通,这样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宋若冰 骆凤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