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警方从开封“狼一鞋业”
查获的假冒耐克运动鞋
开封有家“狼一鞋业”
今年5月底
群众向民警反映
该店所售鞋子
存在假冒伪劣的可能

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得知“狼一鞋业”店主为和某
他的上线是一名姓郑的女子
而郑某则是从陈某、吴某处
购进大量假货并分销

△图为龙亭分局北书店派出所专案组
专案组顺藤摸瓜
发现陈某、吴某的制假工厂
在福建莆田
哇......
又是莆田鞋!!!

经过进一步分析研判
专案组确定这是以
生产和销售为利益链条的
两个团伙
市公安局龙亭分局联合
杞县分局兵分两路
实施抓捕
7月19日集中收网
缴获成品、半成品假鞋
合计10余万双
查扣生产线及制假设备70余台
一举捣毁了制假工厂


△图为警方从福建莆田
查扣的设备和半成品假鞋
自2020年3月以来
陈某向郑某销售该厂生产的
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的鞋子
收取其转账137310元

这些假冒运动鞋
经过中间商批发后
通过网店或者微商平台销往全国
每双鞋的制假成本只有50到80元
存在鞋底脱胶、鞋掌断裂、
鞋面开线等问题
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17日上午10点,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陈某、吴某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陈某、吴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获刑6个月。

龙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金额137310元,属于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
二、被告人吴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