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员会送达传票通知开庭日期后,因为有事情无法出庭应该怎么补救。
首先,尽快联系仲裁员,告知其无法出庭的理由,协调更改开庭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要注意保存“因故未能到庭参加仲裁”的证据材料及沟通过程尽量录音或者保存聊天记录。
其次,如果仲裁开庭之前联系不上仲裁员,开庭日期后收到仲裁决定书之前也要尽快与仲裁员联系,证明因故未能到庭参加仲裁的情况。
最后,如果收到了仲裁委员会决定“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决定书,要在仲裁时效内尽快再次申请仲裁。
再次申请仲裁,要向仲裁员说明之前缺席仲裁庭审的情况;如果仲裁庭对此案不予受理,携带仲裁庭出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均是劳动仲裁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真实情况是无正当理由缺席判决,会面临怎样的情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第39条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如果拿到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法院诉讼能不能受理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第五十条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法院应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多数情况下,法院在审查是否有正当理由未出庭后做出决定,如果确实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很大可能会驳回起诉。

因此,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收到传票后,要按时到庭参加庭审,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