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交物业费 (无竣工验收备案表)

无竣工验收备案表强行交房,无竣工备案交房违法吗

“开发商出霸王条款,说本就没有竣工验收备案条件还不承担责任,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仔细看,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啊!”郝先生很不解,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收房?竣工验收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一回事吗?

无竣工验收备案表强行交房,无竣工备案交房违法吗

业主: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还要求一周内必须收房

27岁的郝先生是陕西省凤翔县人,一直在西安上班,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阿房一路购买了“巨威·大秦郡”项目的一套121平方米的商品房,今年5月22日,郝先生收到了开发商发来的收房通知书。“但现在这个房子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开发商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小区内道路没有道沿,水电也没通。”郝先生说,“更让人气愤地是开发商称逾期一周不办理,就默认已收房。”

郝先生提供的入伙通知书中显示:“根据合同约定,您所购买的房屋已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我公司将在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集中交房,请您于2019年6月25日前来巨威·大秦郡项目售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请您务必在指定时间前来办理,逾期一周不办理的,将视同已入伙收房,物业管理费等从视同入伙收房日(通知办理日期后第八天)起计算收取,房屋保修期也从视同入伙收房之日起开始计算。”落款处有陕西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还有一个霸王条款,我现在才看到,是购房合同里的,说本就没有竣工验收备案条件还不承担责任,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仔细看,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啊。”郝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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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已满足交房条件 合同约定无需备案表

6月18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陕西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负责人陈先生表示,“我们的确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但是在购房合同里很清楚有这一条规定,业主们应当是知情的。”陈先生说,“我们是满足交房条件的,已经取得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探单位的‘五方验收表’。”

在郝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的第3项约定:该商品房虽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但该商品房已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探单位竣工验收合格的,或业主同意收房的,不受本条第1项约定(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内容限制,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业主所反映的逾期一周不收房就视为自动收房一事,陈先生解释称,“之前确实是这样通知的,但现在不这么要求了,业主想啥时候收房就啥时候收。”

住建局:“两书”是交房必备 “一表”法律无要求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工作人员表示,大家经常会说收房要具备两书一表才行,但很多人并不清楚两书一表指的是什么。“‘两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房质量保证书》)是法定交房必备的,‘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不是法定必备的,法律规定是竣工验收后就可以交付,所以具体就看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

该工作人员说:“郝先生的购房合同约定无需备案表、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即满足交房条件,这是合法的,只要开发商提供了相关单位的验收合格表,就说明竣工验收是有效的,开发商就可以进行交付,业主就要按约定收房。”该工作人员还说:“合同约定的意思就是,房子的交付条件是经过竣工验收后就可以交付,而不是非要取得备案表才能交付,但这并不是说房子以后就没有备案表。”

“其实备案表是一个过程性的资料,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合格后,短期内就可以拿到备案表,就是开发商将验收情况告知政府在告知单上盖章,就完成了备案,相当于政府对这个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已知情。”

华商报记者 王娜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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