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徒贷”平台是否获得相关资质成疑

连日来,晨报一直关注多名求职者到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应聘莫名被*款贷**一事,并希望通过进一步调查,从而揭露此类“被*款贷**”。

1月20日,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阿甲科技”)通知多名参与维权投诉的求职者前往商谈停止协议。后来也参与到维权队伍的求职者小陈称,目前她们几人已向南昌阿甲科技提交了停止*款贷**申请登记,南昌阿甲科技答应1月22日当面撕毁协议。然而,小陈她们仍担忧,撕毁协议是否真的能终止*款贷**?

维权求职者:

已向南昌阿甲科技

提交停止*款贷**申请登记

记者报道了《求职者应聘不成莫名*款贷**2万余元》一事后,有同样经历的小陈也加入维权队伍,与求职者小傅、小金一起要求该公司停止莫名的*款贷**。

1月19日晚,小陈告诉记者,南昌阿甲科技相关负责人与她取得联系,要求与她们再次面谈,协商停止*款贷**协议一事。

第二天,记者与小傅、小金、小陈三名求职者再次来到南昌阿甲科技。记者注意到,两间培训“教室”已停止培训。见记者随同,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不接受采访,并将公司的大门关上,只让小陈等三人入内进行协商。

经过近两小时,小陈等三人从该公司走出。她们告诉记者,她们还是没见到当初签订的协议,在协商时,她们已向该公司提交了停止*款贷**的申请登记。

“他们说在22日会拿出协议,当着我们的面撕毁。”然而,小陈表示疑虑,如果只是撕毁协议,*款贷**平台依旧要求还款怎么办?如何确定*款贷**已被停止?是否会对个人的征信记录产生不良影响?

记者调查:

求职者签订的是借款协议

却莫名“被*款贷**”

求职者小金告诉记者,他们当初签订的并非*款贷**合同,而是一份借款协议。随后,他向记者提供几张求职者*拍偷**的《借款协议》照片,签订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

记者注意到,借款协议中,甲方(出借方)是一个名叫“李进”的人,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甲路18号;借款条款中,乙方(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22800元;借款用途用于乙方参加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培训项目;乙方指定甲方将出借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并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对此,在前期的采访中,南昌阿甲科技邹姓负责人也承认了该公司账号收到了这些求职者每人“借来”的22800元,用来支付公司的“实训费”。

明明签订的是《借款协议》,随后,小傅、小金、小陈等求职者却收到消费*款贷**还款的扣除通知,或者10691341434771短信通知的“传帮公司”还款提醒。

“借款”变成“被*款贷**”

背后存多个疑点

那么,小陈等人所签订的个人借款协议,为何变成传帮公司的“师徒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记者查询了解到,传帮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地址与借款协议中的借款人李进的地址,均在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18号,前者在18号314室,后者在18号中鼎大厦B座7层。

那么,传帮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传帮公司“师徒贷”有何关联?传帮公司“师徒贷”与南昌阿甲科技有限公司又是何种关系?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记者拨打了借款协议中的借款人李进的电话,然而,拨打多次,却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还注意到,传帮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服务范围是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教育咨询。

昨日,记者把此情况反映给了南昌红谷滩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沙井分局。该分局蓝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称,公司从事经营小额*款贷**或担保等业务,需要当地的金融部门批文许可才可开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发证许可的相关部门会把公司获得许可的资质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方便查询。“全国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不知道传帮公司所在的北京市是否也有此规定?”

随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上,记者再次查询传帮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一栏中并无*款贷**业务的许可信息。

如今,这些维权的求职者被这些公司弄得一头雾水。传帮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传帮公司“师徒贷”是何关系?两者又是否有*款贷**等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而这些疑问,有望在今日的约谈中,南昌阿甲科技相关负责人能向南昌红谷滩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沙井分局解释清楚。

对此,记者也会联系传帮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所在辖区的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无取得从事*款贷**等业务的相关许可。

律师说法:

仅将借款协议撕毁

不能立即解除签订的协议

对于此事,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表示,仅将投诉人的借款协议撕毁,并不能立即解除投诉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协议。解除合同一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二是协商解除。本纠纷中,投诉人与借款人并没有约定解除此协议,投诉人也未与借款人诉诸法律,因此该借款协议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刘太金认为,如果企业未经批准私自从事小额*款贷**业务,可能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未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开展金融业务的许可,并违反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经常性地向不特定个人出借资金,且出借款项笔数多、累计金额大,客观上有可能涉嫌形成了一种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