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律协对一律师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提要:婚外与另一女子认识并长期保持关系,生一子女并为孩子举办满月客,乡里乡亲都知道,遭到多名当事人举报,还涉及刑事案件串供,扰乱司法秩序,丽江律协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

丽江律协对一律师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丽江律协会已经对律师雷建连的劣行作出了处分决定书。从处分决定书的编号可以看出,这是丽江律协2024年的第1份处分决定。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说明丽江市律协在2024年过去的第一个季度,才作出了一名律师的处分决定。还说明,丽江律协每年对律师作出处分的决定的数量是非常稀少的。

但不管如何,丽江律协还是作出了对律师雷建连的处分:公开谴责!本人不得不纳闷,公开谴责是什么意思呢?如何公开谴责呢?那本人就公开谴责一下这位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雷建连吧!

这位有老婆的律师与受害人黎X雁在结识后与其保持了长期关系,2021年7月7日,投诉人黎江雁在大理东方妇产医院生下了一个孩子,当时律师雷建连陪护,以家属/受托人/男朋友/家长身份签署了《手术风险告知书》、《剖宫产手术同意书》、《大理东方医院授权委托书》、疫苗《接种登记本》等。二人在黎某的老家办了孩子的满月客。2021年8月13日,雷建连与黎某在大理签署了《子女抚养协议》。承诺每月支付给孩子抚养费人民币15000元,在某县城给孩子购买一套房屋。2022年9月28日,投诉人黎X雁在大理东方妇产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被投诉律师雷建连在《人工流产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律协作后的处分决定是:

丽江律协对一律师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雷建连作为律师,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严格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但雷建连却在有妻子的情况之下,搞婚外情,与黎某雁长期以夫妻关系同居,乡亲乡里都知情,直至被自己的妻子发现。如此种种的雷建连,简直就是把法律踩踏在脚下,视法治为无物。这样一个人,还有什么资格以律师的身份行使神圣的法律职责?!

律师极其清楚的违法乱纪的事实而未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的背后,往往就是法治权威遭到公然挑战。这绝非一起普通的个案,而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关乎整个法治中国的形象和尊严。我相信所有热爱法治的人民群众都不会袖手旁观!

法律的尊严不容挑衅,法治的权威不容践踏。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理应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以坚决的手段惩治律师违法乱纪、知法犯法的丑恶行径,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厚植于民。律师无权超越法律之上,任何人,特别是律师更应该对对法律心存敬畏,法律的信仰才会在大众的心里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