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城住建罚〔2023〕3081号 处罚决定书 关于山东鲁控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案件显示:山东鲁控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岛诺德中心项目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行为。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轻微】“属于初次,主动改正的;市政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处罚标准为:“处生产经营单位5千元罚款”。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对山东鲁控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处以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罚款的处罚决定。

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显示:山东鲁控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4月06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中华路紫金国际广场3号楼1单元A2508室,法定代表人为杨学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