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光违规被警示,银泰证券内控和公司治理现隐忧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近日,陕西证监局网站公布了一则《关于对王小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显示,经查,王小光在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从事业务管理岗工作期间,违规组织公司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王小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要求王小光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妥善做好相关客户服务工作,防范并妥善化解因个人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客户投诉纠纷。责成王小光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向陕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据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则,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另外,第195条规定显示,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王小光违规被警示,银泰证券内控和公司治理现隐忧

来源:摄图网

无独有偶,今年9月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判决书——《王剑与闫超强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银泰证券徐州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前总经理王剑在职期间发起一款“私募产品”,暗里为该基金实际操作人,属代客理财,最后产品净值跌破清盘线被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息。

更奇葩的是这款“私募产品”,2015年6月,包括闫超强在内的15人签订了《弘益合作基金协议》,即表明该产品成立,这款基金最低认购单位为5万元,认购可以1万元为单位递增,最终共募资2450378元。而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产品的最低门槛是100万起,这款基金显然就已不合规。分成方面,这款“私”募基金约定采取绝对收益提成法,基金管理人收取30%的业绩报酬作为管理费用,基金净值亏损超过30%强制清算。

而基金运作不满3个月,就已亏损30%,跌破清盘线。眼见着亏损进一步扩大,后包括闫超强在内的8名投资人又补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基金暂不强制清盘而是继续运作,等待恢复净值,另外若继续发生亏损,亏损超过30%的部分将由管理人补足。

最终该基金的运作结果如何?截至2020年4月14日,这245万多“私”募资金已缩水至9.26万元,进一步引发投资人闫超强等提起诉讼。

此两起事件正说明银泰证券近些年在内控和公司治理上暗藏隐忧。

公开资料显示,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市,注册资本14亿元,主要股东为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致远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银泰证券现有分支机构60家,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江浙地区及中西部南方地区等43个中心城市,设有全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1家。

另据券商中国报道,作为一家行业的中小券商,过去十年来,银泰证券的业绩一直在行业垫底并且不见起色。数据显示,2010年,银泰证券净资产为13.61亿元,排名第79;营收2.58亿元,排名87;净利润7237万元,排名第79。2019年,银泰证券的净资产28.65亿元,行业排名下降至87名;营收4.15亿元,排名88;净利润1.15亿元,排名第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