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7日上午,福鼎王锦熙院长适用刑事轻罪速裁程序审结4个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判处刘某、陈某、蔡某、朱某4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到3个月不等的刑期。
为啥效率可以如此高,有什么独门秘诀?
据悉,刘某、陈某、蔡某、朱某4名被告人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交警抓获,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4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同时具有自首或坦白的法律从、减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为此提出对四案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法院经审查同意对这4个案件适用刑事轻罪速裁程序。

什么是刑事轻罪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严格来说是速裁机制,我们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简易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对轻微刑事案件从侦查、公诉、审判阶段的程序进行简化,主要针对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

速裁案件有什么优势呢?
速裁案件一个是节省审判资源,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在落实刑事宽严相济政策方面,对被告人而言可以减轻诉累,同时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在今天审理的4个案件当中,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审理的话,可能至少要1天时间,今天对4个案件进行审理因为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没有异议,这4个案件我们只用了短短几十分钟时间就进行了审理的终结,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是不是想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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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0日,被告人陈某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福鼎市玉塘村往福鼎市西门方向行驶,途径龙山中路路段,被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当场查获。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案发时,被告人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4.55mg/100ML。
2017年3月29日,被告人蔡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福鼎市白琳镇翁江村瓜园开往福鼎市城区龙山路方向,途径福鼎市城区龙山中路路段时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鉴定,案发时,被告人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5mg/100ML。
2017年3月29日,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女士二轮摩托车,从福鼎市桐城街道海口路一巷开往福鼎市桐城街道江边村家中,途径桐城街道海口路路段时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被告人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7mg/100ML。
2017年4月12日,被告人朱某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福鼎市老虎湾往福鼎市动车站方向行驶,途径太姥大道路段,被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当场查获。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案发时,被告人朱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4mg/100ML。
看看结果吧
| 1 |
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 2 |
被告人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
| 3 |
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
| 4 |
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小课堂

酒驾标准
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