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祥龙郡物业现状 (祥龙郡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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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郴州电视台今晚八点栏目*放播**了《如何走出小区物业纷争怪圈?》的专题节目,节目介绍了郴州市祥龙郡小区业主因为没有交物业费,被物业限制“买”电的事。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笔者插入的上面这段视频。笔者将从自己的角度来说一说节目中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比较好。

第一个问题,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限制业主“买”电合不合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这条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的供水、供电等费用,只能收取手续费,因此限制业主购买电是违反了这条规定,物业公司违法。

笔者不知道郴州市祥龙郡小区的业主有没有委托长信物业公司代收供电费。如果业主没有通过业主大会通过的合同等文件委托,物业公司则无权代收;另外,郴州市祥龙郡小区为什么会成为二次供电的小区,这个也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业委会应当向开发商和供电公司要求信息公开当初的供电合同,了解事情原委。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中断提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购买水、电、气、热以及停运电梯等方式迫使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

这条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因为业主欠交物业费而限制业主购买水电,因此,物业公司违法。

那么,小区的业委会和业主、物业公司该怎么办?

笔者认为,业委会应当及时制止物业公司这种违法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约谈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约谈不成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

业主可以向业委会反应,要业委会出面解决这些事关民生的问题;同时业主还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更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停止侵权。

物业公司应当提高法律意识,欠物业费要以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催缴,而不是用这种极端的方式逼迫业主交物业费,这样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让矛盾继续扩大。

第二个问题,物业的承诺兑现不了,该怎么办?

视频中第二个问题,物业公司当初为了竞聘成功,给郴州市祥龙郡小区业主承诺要解决“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等问题,可实际物业公司进场后,这些问题并没有解决。这里面固然有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的原因在里面,但物业公司在没有搞清楚事情就轻易给承诺,显然是为了竞聘成功而轻率承诺的。这其实也反映了一些物业公司的一些心态,不管以后能不能做到,现在都把承诺给许了,等竞聘成功后问题解决不了再扯皮。这是对诚信的践踏,对契约精神的践踏。

为此,在签合同的时候,对于物业的承诺要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面,业委会和业主尤其要注意,一定要有相适配的合同条款约定处罚措施,业委会要依法履职,按合同办事。只有这样,业委会的工作才能够开展的顺利,才能够有效地监督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办事。如果业委会自己都不知道业委会的职责是什么,也不清楚物业服务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业委会如何去监督物业公司?如何取信于业主?

郴州祥龙郡物业难不难,祥龙郡物业

第三个问题,物业公司进场半年后,提高物业费合不合法?

物业公司竞聘成功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其中有半年的试用期。半年后经过考核,则物业费由1.2元/平米上涨至1.45元/平米。根据合同来说,物业费上涨至1.45元/平米似乎也不是很大的问题,但这里有个问题没有解决。合同约定有个前提是经过考核且考核要通过,祥龙郡的业主说了没有考核,也没有经过业主大会通过。这里可以看出,业委会应该在考核这个环节失职了。

对此该怎么办?笔者的看法是,业委会邀请街道代表、专家、业主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重新做一次全面的考核,考核通过后再按照1.45元/平米收取物业费,考核没有通过可以交给业主大会表决是否解聘现物业公司。

第四个问题,业委会签的合同有没有问题?

根据视频了解到的信息,当初有三家物业公司一起竞聘,现物业公司当初一起竞聘。业主投票赞成率达68%,符合《物权法》的规定,这家物业公司进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笔者还是觉得整个选聘物业的过程,还是有遗憾的地方。

1、合同期约定了10年,远远超出业委会的任期。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签订超过十年,但现业委会签订的10年合同期给以后几届的业委会的工作会造成很大的困扰。小编建议《物业服务合同》最好不要超过3年,3年后物业公司做得比较好,续签就是了。

2、虽然选聘过程合法有效,但是业委会选聘的范围比较小,仅仅是郴州市范围的物业公司前来竞聘。小编认为,物业行业乱象已久,需要有规范的流程,规范的操作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且需要扩大选聘的范围,面向全国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毕竟,物业服务行业引入市场竞争,让市场决定,实现物业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