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划证的违建如何处理 (寿光违法乱建)

齐鲁网潍坊9月18日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出台。9月17日,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发布通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9家企业进行严肃处罚。

记者了解到,本次受处罚的9家企业大致分为两类,3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6家企业被罚款并责令补办手续。其中,寿光市鑫盛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金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潍坊润源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办公楼、车间、仓库等,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给予限期拆除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上述3家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将是否要求举行听证的意见告知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另外,寿光市华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大地江山化工有限公司、潍坊晟璨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冠球化工原料厂 、潍坊市鹏通化工有限公司、寿光市新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家企业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办公楼、车间、仓库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给予罚款并补办手续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上述6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将是否要求举行听证的意见告知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条明文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