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曼海航大酒店 (博曼海航大酒店最新情况)

近日,呼和浩特市中院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一行10人向执行地进发,将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承租房屋查封,并向内蒙古师范大学移交管理权限。

呼和浩特市海航博曼酒店,博曼海航大酒店

呼和浩特市海航博曼酒店,博曼海航大酒店

据了解,原告内蒙古师范大学诉被告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中院立案受理后,内师大先后提出财产保全和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博曼海航公司也提出中止审理和追加当事人的申请,且内师大、博曼海航公司均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呼和浩特市中院依法审查并给予答复。在公开开庭审理中,法院虽组织几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并未成功。

呼和浩特市海航博曼酒店,博曼海航大酒店

呼和浩特市海航博曼酒店,博曼海航大酒店

庭后,内师大坚持请求对博曼海航公司自2011年设立经营至今的月营业额进行鉴定,但因审计资料存在争议未作出结论。之后,内师大再次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持律师调查令调取到相应证据,后撤回鉴定申请。法院在组织几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后,将该案审理终结,判决博曼海航公司将承租房屋返还内蒙古师大,并支付承包金及物业管理费、房屋占有使用费、设备设施维护费、违约金等7200余万元,这场持续近2年的官司终于告一段落。

呼和浩特市海航博曼酒店,博曼海航大酒店

呼和浩特市海航博曼酒店,博曼海航大酒店

博曼海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内蒙古高院。内蒙古高院经审理,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申请执行人内师大向呼和浩特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博曼海航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中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博曼海航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博曼海航公司进行了总对总查控。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执行团队全面了解案情,认真研究讨论制定预案,及时启动查封程序,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执行进程。在执行团队多次耐心说服教育释明法律后, 被执行人终于将其员工主动迁出租赁房屋,法院也顺利向申请执行人移交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