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申请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被驳回)

茅台为申请“国酒”商标坚持了17年,期间一共申请了9次,最后甚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茅台第10次申请国酒商标公示,茅台申请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不过,没过多久茅台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最终,这场广受关注的“国酒”商标申请事件,也算是告一段落。

|汾酒申请“国宴汾酒”商标

在酒类市场,想要申请类似“国酒”这样能够彰显品牌地位,凸显品牌价值商标的可不止茅台一家。我们熟悉的山西汾酒,在很早之前就以“共和国第一国宴用酒”进行品牌宣传,并向商标局递交“国宴汾酒”商标申请。

茅台第10次申请国酒商标公示,茅台申请商标被驳回怎么办

根据商标局查询的资料显示,山西杏花村汾酒从2011年开始申请“国宴汾酒”商标,至2017年先后共申请了7次,商标指定使用范围为第33类酒(饮料)等。从目前商标局显示的资料来看,“国宴汾酒”的商标皆被商标局驳回。

|五粮液申请“酒王”商标

同样是我国知名白酒企业五粮液,也是分别申请了“酒王酒”、“酒王五粮液”、“酒王”等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3类酒(饮料)等。其中最近一次,2017年申请的“酒王”商标,目前已经被商标局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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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决定书中显示五粮液请求复审的理由为:申请商标是对指定商品质量特点的客观描述,其不具有欺骗性,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与本案情况相类似的其它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并且提供了五粮液获得的荣誉资料、“五粮液”品牌所获荣誉资料、百度中关于“中国酒王”的搜索结果、其它商标注册信息等主要证据。

商标复审委认为:申请商标“酒王”中的“王”字具有“同类中居首位的、最强的”等含义。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禁止使用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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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申请商标属于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的依据。鉴于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且其它商标具体构成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其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的法定依据。逐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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