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失业保险的步骤如下:
- 携带相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计发通知书》和《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
-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 等待审批,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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