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层法庭如何破解案多人少问题
全国优秀法官、茌平县法院冯屯法庭
庭长 任长申
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骤增,本就严峻的“案多人少”问题更加突出,处在审判最前沿的基层法庭由于审判力量相对薄弱,困难尤其严重。我所在的冯屯法庭编制4人,现法庭实有正式干警3人,其中有审判资格的2人(包括女法官1名),法庭往年每年收结案400件左右,而2016年度第一季度收存案162件,结案97件,收结案较往年同期均大幅度增加,审判压力明显加大。创新求生存、变革求突破,针对当前“案多人少”而人手又不能马上解决的困境,我采用内部挖潜增效、外部引援借力,合力破解难题,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压力,达到推动审判工作有序健康运行的目的。
一、外部引援及人力资源整合
(一)外部引援及购买服务。依托基层法庭服务于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传统优势,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当前法庭工作中“案多人少”的困境,请求其给予人员上的支持。冯屯法庭辖冯屯镇、胡屯镇两个乡镇,胡屯镇政府派1名女干部帮助工作,冯屯镇政府派2名工勤人员帮助工作,近期,我院向社会上公开招聘了50余名书记员,分配给我庭3个书记员,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员不足问题。
(二)人力资源整合。化解“案多人少”的关键是分配好有限的人力资源。我结合全庭干警的年龄、特长、身体状况等因素适当调整干警工作。一是将年轻干警均安排到审判一线进行锻炼,除1名男书记员协助送达外,帮助工作的女干部协助立案、排期开庭、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2名女书记员除负责庭前准备、证据交换、开庭、整理装订卷宗外,协助我和副庭长季秀哲同志调解、简易文书(调解书、裁定书、缺席判决文书、同类型案件判决文书)制作、裁判文书送达、判后答疑等,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审判压力。二是充分利用好人民陪审员,我庭聘有6名人民陪审员,有着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或专业知识背景,除参加庭审外,在庭前、庭后调解时,让他们带年轻干警共同参与,既解决了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也起到很好的帮带作用。
二、合理分流案件
(一)运用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引导案件有序进入。我安排庭里有丰富接待经验的*访信**副主任李坤祥同志负责立案工作,除做好立案登记,对矛盾较大,由政府部门或其他组织处理效果可能更理想的案件,积极引导协调其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并做好预立案登记,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其他部门未能解决的纠纷依法纳入诉讼程序,节省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审判压力,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如两年来向法庭要求起诉的四十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绝大部分协调由政府和土管部门妥善解决,政府和人民群众都十分满意。
(二)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对立案后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在立案预登记后通过便民诉讼联络员或人民陪审员先进行调解,再导入法院速裁速调环节。
(三)繁简分流。将争议小、涉案标的额小的案件和司法确认案件在立案环节即分流至小额诉讼程序或特别程序,根据省院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缩短审限要求,我院规定除当事人下落不明和涉案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外,其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诉讼标的额在12000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
三、庭长带头办案
解决“案多人少”问题,除了在可能情况下增加审判力量,就是提高工作效率,这需要当庭长的以身作则,有担当,在抓好庭室审判管理工作的同时,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司改以来,我院为了使院、庭长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制定了院、庭长及审委会委员带头办案制度,要求院庭长除参加或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裁判文书审核签发、案件审限管理、重大案件协调、审判质效监督、审判业绩考评等工作外,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庭长、副庭长年办案数不得少于所在庭室法官人均结案数。为保障办案时间,将大量的行政事务、审判管理工作分流至具体综合部门,减少本院不必要的会议,尽量不参与院外各类无关的事,并在各法庭新安装了视频会议系统,减少干警路途往返时间。我庭现有审判资格的两人,季秀哲同志还需母乳喂养孩子,我除了带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外,还带领年轻干警办理保全、现场勘验等工作,庭里其他事务和乡镇中心工作能交与他人完成的,尽量交由他人去办,最大限度充实一线审判力量。同时还做好传帮带工作,提高年轻干警化解纠纷的能力。我庭多为年轻干警,法律理论基础扎实,干劲足,但缺乏实践和农村工作经验,针对这种情况,我除让有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带其参与调解外,在我开庭和调解时,让他们旁听或参与调解,尽快提高他们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化解纠纷的能力。全庭精诚团结,干劲十足,两年来,全庭未出现一起长期未结和超审限案件,干警化解纠纷能力明显提高,案件调撤率稳步提升。
四、审判管理的节点控制与督促
(一)严格控制节点流程。立案(登记)审查原则上当天做出决定,遇有疑难、复杂的,在请示汇报后必须于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立案当天庭长分案,由案件承办人安排外勤人员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送达相关材料,在收案之日起简易程序案件20日,普通程序案件(需公告案件除外)30日内进行排期、开庭。严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避免以程序转换方式解决超审限问题。
(二)细化立、审、结案件动态通报管理。我院每周四通报各部门立、结案情况,每月对较长时间未审结案件进行督办、催办,为防止产生超审限案件,我每天上班首先查看各承办人待办案件流程情况,对每个未结案件送达、审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剩余审限尚不足40日的,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要求10日内处结,对文书已审批尚未网上报结案件,要求承办人及时交由书记员整卷报结,通过对审判节点的有效管控,办案效率显著提高。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
“磨刀不误砍柴工”,虽然工作繁重,但我庭坚持周五下午庭务会制度,在会上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他人他地先进经验,交流学习活学活用“四心工作法”成功调解案例心得,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我近期审理的范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邵某诉赵某仓储合同纠纷案、藏某诉周某、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陈某诉藏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矛盾较大,如依常规处理,不仅需做鉴定,而且效果也不佳,我准确把握双方实质诉求和利益平衡点,均在三五内调解结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年轻干警也深受启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