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宣传问题屡见不鲜,揭底披着奖金模式+多级分销外衣的品佳人

公司背景,鑫达集团?据悉,品佳人是一款在2013年就冒出头来的微商品牌,原名为“品丽康”,目前隶属于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旗下,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4日,法定代表人和独资股东都是潘炳霖,监事王东碧,原独资股东为潘小平,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0元,据2018年报显示,公司参保人数为7人。据介绍,这是一家集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企业。那么,这两家公司真的有关系吗?答案是肯定的。广东鑫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一个叫潘海涛的人,而这个潘海涛还曾担任过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多年的监事,近年才更迭为他人。经查,潘海涛名下还有一家名为广州亨弈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公司自注销之时还依然处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列入的经营异常名录之中。最后说回来,一家非集团公司却以集团公司之名对外进行宣传,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吗?对此,曾有业内人士表示,“普通的公司对外宣传自己是集团,显得自己的公司很大,这样当然算虚假宣传,当然了,虚假宣传有几个条件,一是在自己网站上宣传;二是在收费网站上宣传。”另据了解,品佳人的战略合作工厂为科丝美诗(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独家工厂为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其中,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曾在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因未提交年度报告而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到了2017年,该公司因为上述行为遭到了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罚款5000元。产品问题,层出不穷经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我们还发现“品佳人焕颜露”、“品佳人酵素霜”、“品佳人柔雾丝滑口红【珊瑚色】”这些产品都在2019年12月25日遭到了有关部门的责令改正,原因为“其他(超期三个月,拒绝监督检查)”。要知道,在此之前一个多月,品佳人的面膜刚刚被曝出质量问题,而在此背景下,这些冠以品佳人名头的相关产品拒绝监督检查的行为,显然更加引人玩味。行政处罚,违法广告除了产品质量方面有待整改,在广告宣传方面,品佳人也并非是“三好公民”。2019年11月12日,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遭到了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据相关行政处罚书显示,广州品焉贸易有限公司在网站发布“我是曾慧慧,来自浙江温州,大家都叫我卡卡。从2017年到现在,短短两年,我的总收入接近突破500万,年收入200万+……;2014年4月我开始做品佳人,2014年10月全款买了奥迪A6,2015年8月我全款200万在温州买了房子,2016年我装修房子花了50万,2019年3月我买了新款保时捷panamera,2018年6月我买了价值400多万的第二套江景房,2019年,我的业绩继续突破”、“先赚钱后还款,根本没有后顾之忧”、“低投资、高回报”等内容。因该公司无法提供材料证实上述内容,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在发布的广告中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并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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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文中出现的这个“卡卡”做品佳人至今已有六年的时间了,此人目前还是品佳人万人团队的创始人。另外,在一些代理商所用以宣传的图片中,我们还看到了部分产品具有美白功效。而事实上,这款面膜显然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而“美白”则是特殊用途化妆品才能宣传的功效,如此宣传显然属于虚假广告。眼下,在腾讯灵鲲金融风险监管平台上,“品佳人”这个关键词已被标记了642次,虽然标记类型是“暂未发现定性的相关报道”,但其主要标签有“发展下线拉人头”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