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周边)征迁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26日止。
附: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周边)征迁改造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
学校周边)征迁改造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地征**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l5〕75号)、《霍邱县2018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l8〕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新店镇陈家埠村刘圩、陈五、陈六及双龙村青四村民组范围内涉及的土地(详见*地征**红线图)。
土地补偿费1.6万元/亩、安置补偿费2.87万元/亩、青苗(耕地)补偿费0.11万元/亩,合计4.58万元/亩。
实行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地征**补偿费支付给被*地征**村组和村民,被*地征**村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新店镇陈家埠村刘圩、陈五、陈六及双龙村青四村民组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地面附属物(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自2020年 月 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共40天(具体期限以公告为准)。
1.户籍在被征收范围内的常住农户中的农业人口(不含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前死亡人口)且参与本集体组织经济分配;
2.家庭成员无常住户口但有承包地和合法住宅用房,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1)原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地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三级士官及以上不予安置);
(2)原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毕业后未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4)根据当时政策捐资农转非户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继续居住在被征收地且参与集体组织经济分配的人员;
(5)因外出务工、就学、购房等原因(不含因婚姻户籍迁出),虽户籍迁出,但在被征收地有合法住宅且参与本集体组织经济分配人员;
3.家庭成员虽无承包地,但有合法住宅用房,在*地征**公告前已登记结婚并迁入户口的配偶及其子女(再婚家庭因婚姻迁入的子女在迁入时年满18周岁的不予安置);
4.在2016年1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又未生育二孩的,该独生子女按2人安置;
6.被征收户未婚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该未婚子女按2人安置;
8.原夫妻双方均有合法住宅用房的,在房屋征收时处于离婚状态的,男女双方各按1人安置;
9.特殊情形,其他特殊人员,经领导组或领导组办公室确认,研究解决。
3.因婚嫁离开集体经济组织,户口虽未迁出但不常住在原村组的人员;
5.被*地征**范围内因婚姻关系出嫁或入赘,婚后所生子女户籍虽落户在被征收地但不享受征迁安置;
本项目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购房券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本次征迁安置实行以整个家庭院落为单位,虽户籍分开但事实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被征收对象户按照一种安置政策安置,严禁恶意分户。
货币补偿安置是指按被征收人*迁拆**房屋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补偿安置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选购安置住房的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用房按照被*迁拆**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的1.45倍结算。货币补偿的*迁拆**户不再享受其他安置待遇。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载明被征收人放弃统建安置和宅基地分配事项。
按《霍邱县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使用购房券安置办法(试行)》(霍政办秘〔2020〕32号)规定办理。
房屋补偿金额=单位面积补偿标准×(成新系数+区位系数)×建筑面积。对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未标注且提供不出合法建房批件的房屋一律界定为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若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期内签约交房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自拆补助(混合结构300元/㎡,砖木结构220元/㎡,其他结构100元/㎡),逾期不签约交房的,不给予自拆补助且政府将依法组织力量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五保户房屋征收安置采用货币补偿,由所在村委会安置,房屋*迁拆**补偿费拨付村委会,五保户房屋征收补偿按同类房屋*迁拆**补偿标准1.7倍结算;对于其自建的房屋,基于物权,补偿可以计算至个人名下。
(1)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面积”)原则上依据房屋有效权属为准;无证载的,依据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标注的为准。县城区2012年航测图上有标注的,被*迁拆**房屋人均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人均面积超过40平方米,被征收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请,待领导组研究同意,在被征收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可参照国有土地安置政策安置,不请求的按集体土地征迁相关政策执行。实行先搬迁、先签约、先结算。
(2)房屋装潢与各类附属物*迁拆**补偿、搬迁费、经营损失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霍政《霍邱县2018年度房屋征收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18〕18号)文件规定执行。
(3)凡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交房签约的,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签约奖:在前25天内(从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搬迁、签约奖150元/㎡的奖励;在第26天至40天内(从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搬迁、签约奖100元/㎡的奖励。
(4)张榜公示。需要征收的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等,现场调查登记结束后,对房屋所有人、征收确认面积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l0天。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征收人提出。
(5)征迁范围内集体土地征迁户有多处住宅的,必须合并计算,只享受一次安置,对共同居住在同一住宅的父母子女,在房屋面积测量上合并计算。
(6)集体土地上申请转为国有土地安置补偿的,被征收人按120元/㎡补缴相当于被征收房屋占地的征转报批费用,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结算。
1.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搬迁期限内腾空交房经验收合格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人在协议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征收补偿款。
2.选择购房券安置的,按《霍邱县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使用购房券安置办法(试行)》(霍政办秘〔2020〕32号)规定办理。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结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对于未经登记或登记不明确的房屋,县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和新店镇等单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县政府组织领导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周边)征迁改造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界定集体土地的四至边界,并审核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征收文件的制定;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认定与处理;县房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已登记房屋的权属、面积及*证办**情况进行认定;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规划中心、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新店镇负责具体实施集体土地*地征***迁拆**补偿安置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迁拆**补偿安置协议。
1.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凡在供电、供水等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等,由供电供水等部门派员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
4.被征收人搬空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等。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则由被征收人自负。
5.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人若提供资料不实或者不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勘查的,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参加征收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方案仅适用霍邱县平安驾校片区棚户区(皖西经济技术学校周边)征迁改造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