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等行为触目惊心 (知法犯法违法行为大曝光)

我们都知道现在国家规定,孩子没有出生之前是不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而且如果通过性别鉴定而进行流产的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近日有媒体报道,厦门有团伙从事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诊所、妇产医院人员等参与其中,形成一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黑色产业链。

该团伙通过朋友圈广告引流,达成交易后有三种抽血方式,一是去香港医院直接抽血;二是去厦门安排医生护士抽血;三是将抽血工具寄给“客户”,抽完寄回去。第二种方式有专人将“客户”带进轿车化身的“孕妇抽血室”进行抽血。下午固定时间与货车接头,血样通过物流运输寄送深圳,第二天过关拿去检测,第三天出结果。其中涉事妇产医院为厦门鹭港妇产医院,涉事医生为“小赖医生”。

2016年3月28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知法犯法等行为触目惊心,知法犯法违法行为大曝光

资料显示厦门鹭港妇产医院2021年2月7日,该公司曾因生产假药被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配制的“盆炎一号”、“中药(灌肠)”、“人流术后”、“调经二号”等中药制剂共计4种463袋(货值金额7480.4元);没收用于配制中药制剂的工具设备煎药包装机1台;没收违法所得24254.4元; 处药品货值金额2.4倍的罚款76163.52元,罚没款合计100417.9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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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19年7月09日,厦门鹭港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曾因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被警告;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创口贴”(生产批号20160508)6盒、医用缝合针(生产日期20141209)6盒(货值金额318元);没收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19518.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15265.52元。

暗访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团伙,揭露“抽血验子”的过程

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发现在厦门盘踞着多个从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团伙。这群团伙每天利用小车与数名女性顾客接头,并在车内直接抽取孕妇静脉血。根据不法分子介绍,抽取的血液将寄送至深圳,再由专人通关入境外的化验所,最终会得到一份血液中是否含有Y染色体DNA物质存在的报告单,这样一条条从内地横跨境外的“胎儿性别鉴定”产业链,就是“抽血验子”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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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一直是明令禁止的

妇产医院员工赖某已离职,曾多次因非法行医被处罚

昨晚,厦门市卫健部门立即针对报道进行了案件分析和执法布置工作。今天上午,就组织了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前往涉案单位鹭港妇产医院和湖里兴东三中医门诊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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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初步排查,了解到涉事的赖某在今年12月已从该家妇产医院离职。执法人员也告诉记者,该名赖某早有前科,此前曾三次因为在厦门进行非法行医、非法采血,遭到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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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表示,接下去他们也将视调查情况,联合公安部门作进一步查处

如果越来越多人采取选择性生育这种方式的话,就会导致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衡,我们调查,某些偏僻落后的农村,出现所谓的婚配困难,大龄未婚男青年的比例可以达到50%甚至60%这种程度。不做非法的选择性生育,,是对每一个胎儿的尊重。

御律网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

  第三十九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