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812火灾事故 (大港滨海新区火灾现场)

2018年 10 月 28 日 17 时 25 分左右,位于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和路的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 23487.53 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 8944.95 万元人民币。直接原因为电气线路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电弧引燃线路绝缘材料,燃烧的绝缘材料掉落并引燃下方存放的润滑油纸箱和塑料薄膜包装物,随后蔓延成灾。

一、事故分析:

1、事故类别:火灾事故((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GB6441))

2、事故等级:重大事故(依据国务院493号令)

3、事故调查组:天津市安监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消防总队、滨海新区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国务院493号令)

4、直接原因:(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

物的不安全状态:电气线路下方存放润滑油纸箱和塑料薄膜包装物等易燃物品

二、法律法规

(1)违反《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用电安全管理,仓库内的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本事故中相关人员没有对线路可能存在的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等危险因素进行排查。

(2)违反《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本事故中值班室保安人员无证上岗,不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且未履行相应的保安职责,导致火灾报警发生时,未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初期火灾。

(3)违反《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正常工作状态下,灭火系统应设置在自动状态下,本事故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手动了状态,发生火灾时灭火系统未自动启动,导致火灾蔓延。

三、电气防火技术

容易引起电气线路着火源头包括危险温度和电火花、电弧。

(1)危险温度:短路、接触不良、过载、铁芯过热、散热不良、漏电、机械故障、电热器具和照明灯具

(2)电火花和电弧

1)工作电火花: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或正常操作过程产生的电火花,例如控制开关、断路器、接触器接通和断开线路产生的火花。

2)事故火花:线路或设备故障发生故障时出现的火花,例如短路、熔丝熔断、连接点松动等。

本事故中由于电气设备故障导致产生高温火花引燃了下面的易燃物品,属于事故电火花,除此之外雷电火花,静电火花和电磁感应火花都属于此类,所以我们首先认识发生故障的源头,然后通过日常点检、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的方式把这些源头扼杀在摇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