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多地分公司数名工作人员被警方带走调查,引起社会关注。5月25日凌晨,这家全国最大的第三方催收巨头、总部位于湖南长沙的永雄集团官方宣布从即日起停业。在永雄集团的官微上也同时发布了一篇《告全体员工书》证实了这个消息。 永雄关门的消息在头条上引发一次喜大普奔的狂潮。
湖南永雄倒了,喜大普奔!那些第三方催收的恶催和为永雄集团哭丧的,再不知悔改,你们拉清单的好日子也快到了。
咱们先看看永雄集团都干了什么,以黑猫投诉举例,以关键词查询湖南永雄,所涉及到的215条内容中就包括*力暴**催收、威胁、骚扰、恐吓、爆通讯录、使用垃圾信息狂轰滥炸等等情况。

回归正题,为研究永雄集团到底犯了什么罪,先来看永雄发布又撤回的所谓“告全体员工书”,这里也就不全截屏了,能看到此文的应该也看过全文。

读罢此文,我的脑子里只有这个表情 [撇嘴]

在这篇充满哭腔的《告全体员工书》中,永雄集团无耻的强调
“需要请大家相信的是,永雄集团绝对不存在公司违法犯罪行为!”
“永雄虽然艰难生存于舆论的灰色地带,但始终稳步运行在法律的底线之上。”
要知道,被警方带走的那179名永雄的员工都是涉嫌刑事犯罪,发这么个“公司绝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是想推脱罪名吗?
这就很有必要把警方公开的情况进行梳理下,2023年4月3日、4月10日和5月19日,安徽警方以跨省执法的方式,相继介入永雄集团的卫成公司、吉首分公司,集团怀化分公司、湘潭分公司和邵阳分公司进行调查,共将179名员工带往安徽。并分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而截至25日,该179人中,已有3名员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捕 。
敲黑板!敲黑板!大家应该会很想知道,什么样的企业会让自己的分公司和员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么关键问题来了!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是监视居住?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什么是取保候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那么什么样的会被刑事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后看什么是逮捕?逮捕是法律上限制人犯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看到这,大家应该明白和我同样有一个疑问,当一家企业里出现大量员工被采取以上刑事司法措施,请问湖南永雄,你们怎么好意思说“公司绝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怎么好意思讲“始终稳步运行在法律的底线之上”?
口罩这三年已经让全国百姓为此付出了很多,谁都不愿意欠钱,但谁也不愿意被第三方公司恶催,更不想被恶意上门,被恶意爆通讯录,被恶意查询个人隐私信息,更关键的是明明是诚而不幸,却被资方和催收公司勾结,推上万劫不复的境地。欠债人想协商,资方却把欠债人推给了第三方催收,而第三方催收公司怎么可能丢掉到嘴的骨头跟你协商还款?而进行如此操作的第三方催收公司中,永雄集团恰恰就是其中翘楚。所以在这还要再讲一次
“ 湖南永雄倒了,喜大普奔!那些第三方催收的恶催和为永雄集团哭丧的,再不知悔改,你们拉清单的好日子也快到了。 ”
我想此次安徽警方的大动作将是席卷全国的浪潮之始,建议全国警方(特别是某些重点地区)深挖银行和资方与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关系和行为,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深挖第三方催收公司行为,把恶意诉讼、恶意催收、恶意骚扰、恶意欺骗欠债人群的行为人绳之以法,把这群付在诚而不幸的负债人身上的吸血之蛆,彻底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