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把房产证作废 (房产证作废的标准)

新闻:

近期,广东、江苏、陕西三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透露,三省已率先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前完成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任务。此外,上海、南京等地近期也颁发了首张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要力争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一看到不动产,大家立马就会认为就是房子

不动产统一登记,年底前全部停发旧证

那我的房产证是不是要作废了呢?!

房产证什么情况作废,房产证作废的标准

玛瑙湾的小伙伴

您是不是也在顾虑这件事呢

别担心哦,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

分享一下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我们的房子有什么影响吧~

⒈不动产就只是房子?

其实,房屋只是不动产的一种类型哦

还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

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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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这些不动产中

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当然还是房子啦!

⒉为什么要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

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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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与有何不同?

首先,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

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其次,“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这个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它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另外,就权利人的实质影响而言,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可以为入学、就医、出国等作为证明和担保。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⒋停发证书,与您有关的几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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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不动产权证书将怎样影响您的生活?

对于个人而言: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①买房办手续更加便捷。普通百姓买房将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假如证件遗失要补办,就不必像以前一样自己去登报声明,而是登记机构免费提供刊发,并在15个工作日后补发。

②由于环节减少,费用也跟着降低。按现有收费标准,以后有房的只收房产证费用,免土地登记费;无房的交土地登记费。而且查询档案免费;相关国有土地、房屋登记费和工本费执行原有的减免政策。

对企业而言:可缩短转贷时间,降低财务成本。

①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②交易更安全。进行统一登记后,信息可依法公开查询,以保障交易安全。

对此,有市民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会被泄露。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相关部门,如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相关证件。

⒍子女继承房产可少交几千至数万公证费?

近日,一则《司法部出新规,房产继承、赠予无须办理强制公证,能省好几万》的消息在网络传播,更有微信号称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告终。

由于房产登记事项的公证证明是根据标的进行收费,在2013年之前是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2013年之后采取分档累计递减收费,平均下来比例也在千分之七八左右,对于标的在数十万到上千万的房产而言,仍然需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公证费用。

以深圳一处500万的房产为例,最终需要缴纳的公证费用为41400元,公证收费比例大约为标的的千分之八。正因如此,司法部废止有关房产登记实行强制性公证的通知出台之后,才会引起广泛的关注。

据报道,司法部的确在7月5日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称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公证了。

但事实上,广州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绝大多数区仍“需要公证材料”;深圳不动产中心,司法部通知不适用于深圳,特区立法可作出变通规定。

意思就是虽然司法部称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公证了。但广州和深圳目前并没有执行。

既然广深这么傲娇,那要继承、赠予房产怎样最省钱呢?

据长期关注房地产领域专业人士调查,对于深圳以外地区的居民来说,新政策出台后,房产赠与和继承是否办理公证,这成了个人的选择问题,相关部门不再硬性要求必须走这道程序,但是房产登记机关如何查明遗嘱等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及继承人资格是个大难题。

而公证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国家公证处在严格遵守公证申请人的意愿下完成的证明行为,具有免于进一步举证的法律效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有着定纷止争的效果。

专业人士指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通常都认为有办理继承权公证和通过法院诉讼两种途径,其实还有一种更省钱的处理方法,就是走司法调解途径。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确认司法调解书的效力,这样几乎没有费用,法院的司法确认程序不收取当事人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