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3日,来宾市市民韦某腾到来宾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案称:他到银行办理*款贷**时,发现自己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黑名单。后来到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支行和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来宾办事点去查询,发现一个名叫黎某箱的女子,多次冒用他的身份证去手机店办理消费贷购买手机,让他背付了多笔从捷信金融公司贷到的款项。但实际上,并不是他本人*款贷**。
接到报案后,城北派出所立即展开案件调查,并将黎某箱抓获。黎某箱交代,是她的朋友莫某拿别人的身份证,让她冒充身份证上的人去手机店办理消费贷。每成功办理一笔款就给500元左右的提成。
根据交代,警方将莫某抓获。莫某落网后,只称拿别人的身份证来给黎某箱去办理消费贷,并没有进一步交代更多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莫某
案件移交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后,民警赶到捷信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仟佰消费金融公司的来宾办事点,调出相关材料,发现有很多笔一直拖欠还款的*款贷**纪录,这些*款贷**纪录无一例外都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
民警从这些*款贷**记录里,找出到手机店或电动车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消费贷的人员,先后抓获涉案人员12名。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都是被莫某指派去手机店或者电动车行办理消费带的“马仔”。
面对众多“马仔”的指证,莫某最终交代,他从别处拿到别人丢失或者被偷的身份证后,就指派“马仔”到手机店或者电动车行去办理消费贷。
他还交代,为了顺利办得*款贷**,他勾结了上述三家小额*款贷**公司的三名业务员陈某荃、罗某、石某梅。每次委托“马仔”去办理消费贷之前,他都打电话给*款贷**公司的业务员,让业务员先行到手机店或者电动车行。由于手机店或者电动车行之前跟上述*款贷**公司都签有协议,所以对业务员很熟悉。“马仔”到店里后,在店主的配合下,业务员让“马仔”冒充身份证上的人签相关*款贷**协议和拍摄照片,上传给上述*款贷**公司,*款贷**公司很快地审核通过,并向手机店或电动车行发放*款贷**。

*款贷**公司业务员:陈某荃
莫某还交代,原本到手机店或者电动车行办理消费贷,都是让消费者先交付一笔首付款的,但是手机店或者电动车行都懂得他们并不是真正地购物,而是在骗取*款贷**,所以也不用交首付款。*款贷**公司发放每一笔4000元左右的*款贷**后,业务员就当场给店主好处费100元至200元。业务员再抽取10-15%的好处费,就把剩余款项交给莫某派来的“马仔”。“马仔”拿钱回来上交后,莫某就把500元好处费交给“马仔”,剩余的全部归他所有。
根据莫某的交代,专案组随后将陈某荃、罗某、石某梅抓获。2018年7月23日,位于维林大道的手机店店主刘某栋落网。
目前,这一团伙系列案已落网17人,警方已查实83起案件,其中包括涉及冒用居民身份证、妨碍信用卡管理、诈骗等罪名。其中骗取*款贷**30余起,涉案金额12万元。

犯罪嫌疑人:鄢某香
截至目前,莫某和“马仔”李某日、鄢某、覃某,以及*款贷**公司业务员陈某荃,因涉嫌诈骗罪已被移送起诉。“马仔”莫某、覃某媛、潘某得被依法执行逮捕,*款贷**业务员罗某和石某梅,手机店主刘某栋被取保候审。
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雷俊 通讯员:罗强 莫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