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数据分析:损伤参与度——法院不支持适用的7大理由

案例大数据分析:损伤参与度——法院不支持适用的7大理由

受害人自身原有疾病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因此不支持适用损伤参与度调整赔偿比例

宋成俊、宋成岗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徐庚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其三,上诉人认为宋鸣铎因交通事故受伤并不致死,其系因自身身体原因致死,但是即使宋鸣铎的个人身体状况对其死亡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并不是侵权责任法上规定的过错,宋鸣铎的继承人也不应因宋鸣铎的个人体质状况对宋鸣铎的死亡存在一定影响而负相应的责任,宋鸣铎的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也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故对上诉人认为宋鸣铎自身的身体因素对其死亡有一定的影响,应另择鉴定机构进行参与度鉴定,以减轻上诉人的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李品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公司、孙喜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对三被告辩称孙喜华的损失应按照参与度50%进行赔偿,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孙喜华伤残是由外伤与高血压病共同因素所致,伤病参与度50%,孙喜华虽有高血压病史,但其伤情系本起交通事故直接侵权造成的,其体质状态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故对三被告的该项辩称不予支持。

高连兄与蒋兵、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虽然原告高某的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最终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故对保险公司提出残疾赔偿金应考虑损伤参与度,按50%计算的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自身原有病情不是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过错,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因此不适用损伤参与度

郜桂喜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刘长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经查,案涉司法鉴定意见书虽认定本次颅脑损伤的参与度为40%,但该参与度系针对伤残等级而言,其郜桂喜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中的过错因素,郜桂喜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且郜桂喜两次受损时间跨度长达10年,上诉人亦无证据证明郜桂喜2003年因故导致的颅脑损伤已构成伤残,故上诉人主张其损失应考虑损伤参与度40%于法无据,对该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楼勇、楼敏与李晓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玉英的自身疾病虽与其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其会马上死亡,并不必然导致产生本案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这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故相关医疗费、丧葬费等损失应全额计算赔偿,被告方要求按“参与度”打折赔偿的答辩意见,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吴若虹与唐善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另在本案中,虽然原告的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立法并未规定应依据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作相应扣减,四被告辩称应根据鉴定结论参照“损伤参与度”确定残疾赔偿金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适用损伤参与度没有法律依据因而不予支持

余同英与丁圣兰、沈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未规定在确定侵权责任时应对受害人特殊体质或疾病的损伤参与度作相应扣减,本案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的损失,均属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被告方主张参照损伤参与度来计算残疾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姜锋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综上,被告人寿保险公司要求以损伤参与度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林翠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因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保武汉中心支公司上诉称对被上诉人林翠平的损失应以鉴定报告中的“参与度”来计算的意见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故本院对此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受害人原有疾病和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适用损伤参与度

陈美兰、夏俊官等与陆桂龙、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于被告安邦财保江苏公司提出申请鉴定周兰芳自身疾病对死亡结果的参与度,因本起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由被告陆桂龙过错所致,周兰芳对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均无过错,其自身疾病和损害发生及后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在遭受外力作用时较常人容易造成椎管内脊髓损伤的体质仅是交通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与本案并无法律上因果关系,故本院对于被告要求按照外伤参与度计算原告赔偿项目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钟如青与江文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芫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因事故发生与原告自身疾病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要求按参与度计算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侵权人没有对损伤参与度进行鉴定而不予支持适用

白瑞明与郑学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于华安公司请求对交通事故损伤与白瑞明的自身疾病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因华安公司既未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也未提供鉴定相关材料,故对华安公司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唐日军与李建国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而上诉人并没有在一审申请进行该参与度鉴定,应视为其在一审中对相关诉讼权利已经放弃,故本院对上诉人该主张及其对护理依赖等级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支持。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南阳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桂荣、杨晓清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对被告平安财险南阳公司提出原告治疗高血压费用与事故无关应当扣除的抗辩,原审法院已明确告知保险公司可在7日内提交医疗费用审核鉴定申请,但保险公司在7日内未提交医疗费用审核鉴定申请,举证期限过后才提交了对李桂荣伤情进行参与度鉴定,原审法院依法不予准许,故原审法院对该抗辩不予采信

侵权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自身原有疾病是造成事故损伤结果的原因之一,因此不支持适用损伤参与度

王志杰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贾汪支公司、郑云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上诉人虽认为涉案事故没有直接造成被上诉人阴茎勃起功能障碍,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以该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中建议的参与度来减轻上诉人的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沈善成、沈建云等与张亚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外伤后并发肺部感染和褥疮感染并非因沈银存自身过错造成,也无证据显示系因沈银存亲属疏于护理造成,故不应考虑死亡原因参与度问题,对太平洋财保盐城公司要求对死亡原因参与度鉴定的申请,本院不予采纳;

邓冬梅与王林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于被告太平洋财保盐城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应当扣除15%的非医保用药和因鉴定时原告钢板未取出应当考虑参与度的抗辩主张,由于被告太平洋财保盐城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加之鉴定部门在明确原告未取出内固定的情况下作出鉴定意见,因此对此本院不予采信。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公益性,因而不适用损伤参与度

刘大顺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谢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次事故系被告谢伟未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所致,原告对此次事故不负责任,其对损害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过错,故被告平安苏州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的原有伤情对现有伤残等级有一定影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内应对原告已有伤情对伤残的参与度进行考虑,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冯居荣与李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对于通州保险公司要求冯居荣自行承担因其自身疾病在伤残等级中的参与度60%的责任的答辩意见,本院认为交强险责任是法定赔偿责任,交强险具有公益性,其立法目的是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应考虑事故参与度,故对其该项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与刘攀岳、刘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而我国交强险立法并未规定在确定交强险责任时应依据受害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作相应扣减,故于受害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的损失,均属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直接依照损伤参与度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和交强险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案例大数据分析:损伤参与度——法院不支持适用的7大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