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辽宁 说案普法 2023-04-11)
醉酒驾车,是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行为。近年来一直受到交警和司法部门的严厉打击。然而个别驾驶员,忍受不住酒精的诱惑,更无视他人安全,仍然酒后驾车甚至醉酒驾车,酿成了一起起本来不该发生的惨剧。这类司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治,警示其他驾驶员。
2023年4月11日,司法机关披露了辽宁海城发生的一起严重醉驾事故:司机韩某本是驾校教练,却无视交通法规醉酒驾车,撞死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之后韩某逃离现场,为了打听风声又逃回现场,躲在围观看热闹的人群中。然而交警的火眼金睛一下子就发现了鬼鬼祟祟的韩某,将其抓获归案。韩某因此被判刑3年。而围绕保险公司是否应对受害者进行理赔的问题,又产生了争议——保险公司认为韩某是醉酒驾车,保险不应理赔。那么,法院如何判决此案呢?我们一起来回顾下本案的原委细节。
1991年出生的韩某是辽宁鞍山人,在海城市一家驾校当教练员。
驾校教练要教授一批批学员走进驾驶室,手握方向盘。本来应该是最通晓交通法规,更清楚知道酒后不能开车的铁律。然而韩某此人却根本不以身作则,酒后驾车成了习以为常之事。
2022年7月15日晚上,韩某又出去聚会喝酒,一直喝到深夜11点多。当晚11点50分,喝得醉醺醺的韩某驾驶着一辆驾校教练车上路了。这回他闯了大祸——当韩某醉驾教练车沿海城市黄河路西行第一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宝贝家幼儿园路段时,瞭望不周,忽视行车安全,与横过马路的49岁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韩某醒了酒,但他又做出了罪恶之举。他没有报警救人,而是驾车逃逸。将车辆隐匿至现场周边。此后韩某想要打听风声,又鬼鬼祟祟的返回现场,藏匿于围观群众中观望。7月16日1时许,警察在事故现场寻找线索过程中将躲在人群中的韩某抓获。
经鉴定:张某系因交通事故致其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韩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84mg/l00ml,已经构成醉驾标准。经交警认定,韩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无辜被撞死的张某49岁,还有70岁的老母亲在世需要赡养。家庭失去了顶梁柱。而韩某驾驶的肇事车属于某驾校,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合计200万元。
法院一审此案认为,韩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82万余元。
但对于这一判决,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他们认为,韩某是醉酒驾车肇事,而且肇事后逃逸。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该免责,韩某应该自行承担赔偿。此外,韩某是驾校教练,知法犯法,严重侵害公共安全。保险公司认为,如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对这种危害社会行为买单,系变相的助长及放任这种社会危害行为的发生。
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身为驾校教练,知法犯法醉驾肇事,而且事后逃逸罪上加罪,韩某这种人究竟是如何混进教练队伍的,值得驾校管理者深思。此案中,保险公司的辩解也令人耳目一新。韩某肇事,已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而保险公司又四处寻找理由拒赔,是否为自己当初收取的保险款项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收钱时无比痛快,对于条款含糊其辞不向投保者详细说明,赔款时就拿出条款说事,推三阻四以拒赔为目的。难怪网友笑言:中国的保险公司只有两项不赔:就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更难怪不少经济条件宽裕的国人,走出国门选择境外保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