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听闻在咖啡里添加*药性**会让咖啡的口感和抗疲劳效果更好,甚至还能起到壮阳作用,之后动起了歪脑筋
为打出特有的品牌噱头,赵某将购买的含有他达拉非成分的*药性**非法添加在自制的功能性咖啡中,并擅自更换顾客购买的原有品种,使得这些咖啡流入市场。一心想着产品大卖后发财的赵某,却等来了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的法院判决。

咖啡生产过程。(图 / VCG)
另辟蹊径,自制福音咖啡
咖啡,在成年人生活中的占比正一路飙升。日益崛起的咖啡消费吸引着众多从业者的涌入。
看着林立在街道两边的各色咖啡招牌,赵某也想在这市场热潮中找到获利的机会。但开咖啡店,赵某没有货源方面的“门道”。后来,赵某决定加入生产这个行业,自产自销咖啡,这不仅可以解决货源问题,还可以做到利润自控。添置机器、购买原料、租赁房子,赵某迅速行动起来。
咖啡市场在持续火热的同时,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同质化问题严重。如何更好地将自家咖啡与其他咖啡区分开来,更快地打开市场,是赵某一直思索的问题。
在精品速溶咖啡的光环下,功能性咖啡已逐渐在市场中伸出扩张的触角。“不如从现代人普遍重视的保健养生入手。”赵某之前让朋友帮忙注册过一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有生产并销售保健食品的资格,而自己作为公司实际经营者、所有人,有权决定公司产品生产方向。
2021年3月,赵某在承租的房子内组织人员将三合一咖啡原料加工成成品咖啡,生产出主打抗疲劳作用的滋肽咖啡、贝诺奇顶久养生咖啡、九仙牛咖啡等产品。如何进一步生产出更加独特的咖啡,形成自家独有品牌?一次外出购买咖啡原料,赵某听闻在咖啡里添加*药性**会让咖啡的口感和抗疲劳效果更好,甚至还能起到壮阳作用。歪脑筋一动,赵某遂花费300元,买回了半斤含有他达拉非成分的白色粉末。
买回*药性**后,赵某并没有盲目将其添加进咖啡中,而是亲自试验。他确定喝完添加*药性**的咖啡后,身体会出现生理症状,但没有其他不良反应。
2021年3月底,赵某以公司名义将生产的60箱灌装滋肽咖啡销售给外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波营销很成功,赵某有了固定的客源。为进一步打响品牌,赵某趁热打铁组织员工将其买回来的含有他达拉非成分的*药性**添加在部分咖啡中,命名为福音咖啡。
新品推出后,接下来就是顾客试喝、产品推广。2021年4月7日,秉着先优惠熟客的想法,赵某将出售给老顾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箱灌装滋肽咖啡中的两箱,擅自换成了含有他达拉非成分的福音咖啡,并暗示该公司对接人,其中两箱做了记号的咖啡比较特别,可以留心一下。
赵某满心以为生意会自此火爆起来时,意外发生了。
执迷不悟,查封后依旧再生产
2021年4月8日,赵某用于生产咖啡的租赁房屋遇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被现场扣押27.5箱滋肽咖啡、10箱贝诺奇顶久养生咖啡、77箱九仙牛咖啡以及三合一咖啡原材料。经抽样鉴定,被查获的三种咖啡中均检出他达拉非成分。同年6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赵某销售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滋肽咖啡进行抽样鉴定,检测出他达拉非成分。
此次事件并没有熄灭赵某的咖啡梦。眼看着快到中秋,赵某打算生产些咖啡体验装作为中秋节礼品送给亲戚朋友品尝。2021年7月,赵某又租赁了家具厂作为加工点,计划以每袋15克的含量送给亲朋好友每人几百袋。谁料,在生产途中腿不幸摔伤。
受伤无法开工的赵某联系到之前加工点的伙计于某涛,让他将之前购买的*药性**添加到咖啡里。9月5日,于某涛接到赵某通知,要4000条咖啡,他火急火燎地将100斤咖啡和*药性**搅拌、分装,忙到下午才算完工。当于某涛带着剩余的10.1克*药性**和半袋成品咖啡来到仓库时被警方当场扣押。随后,民警在家具厂内搜查并扣押5箱体验装滋肽咖啡(5922条)。经鉴定,10.1克*药性**、体验装滋肽咖啡中均检出他达拉非等成分。9月6日,赵某、于某涛二人被抓获归案。
2022年3月1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
绳之以法,承担双重法律责任
经查,赵某实际经营的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本人在自制福音咖啡过程中涉案数额为人民币56985元;于某涛涉案数额为人民币2431元。2022年12月1日,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赵某实际经营的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赵某提起刑事诉讼;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于某涛提起刑事诉讼。
案件并没有到此告一段落。
咖啡是供人食用的物品。赵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导致含有他达拉非药物成分的咖啡进入流通领域,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赵某及其经营公司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2年12月1日,邳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对赵某及其经营的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赵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对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公开道歉并承担人民币三万元的民事赔偿金。
2023年1月31日,在邳州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赵某及其经营的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协议,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实现。同年2月13日,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于某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某涛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2023年3月15日,江苏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202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成功入选。
检察官寄语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食品生产者切不可因蝇头小利将国家禁止添加的成分非法添加在食品中,否则,不仅会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己还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可盲目听信所谓的功能食品,饮食需谨慎,安全第一位。
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