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
图片过长,请家长翻转手机,横屏观看

注:一般5月中旬,进行材料审核.

补充通知
为了让家长们“只跑一次”,新生家长在审核材料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新生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
2·新生全家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和父母的结婚证。
3·如审核材料时监护人无法提供学生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的,不用开具其他证明材料,教育局将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此外,家长们还需要准备水费、电费、取暖费的发票(网上缴费的,提供账户号码也可以)。而且,户主名必须和户口的户主一致(租房的要和户主的名字一致)。

如果,家长有分不清自己属于“哪一类”?可以参考下面《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的学生家庭住址认定办法,一般教育局会在5月份公布最新的认定办法,但改动很小,家长们可以先参考下面的看。
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学生家庭住址认定办法
一、学生家庭住址认定以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住址为准,而不是以户籍为准,房屋产权证说明家庭住址,户籍说明法律关系。
二、认定学生的家庭住址时,学生应持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和全家正式常住户口本。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的房屋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时间是上一年7月31日前),持有者应是该生的父母,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
三、持老人(特指学生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产权证登记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没有自己的住房;二是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学生出生后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动过,也应回到学生父母产权证所在的学区入学。
四、学生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父母中的另一方应是不在吉林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警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孩子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学区内实际常住的,可按学区内住址登记。
五、如果学生家庭住房已*迁拆**,应出具吉林市*迁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材料,证明自己确实没有重新购房,可按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安排学生入学。如已有自己的住房或已重新购房,则应将户口迁入到所购房的产权证所在的学区入学。
六、学生应跟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居住在父母自己的产权房内,登记时要持父母亲的产权证及户口本。凡迁到老人及亲属户口簿上的,一律按照原户口所在地登记。
七、对购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住址认定,需持进城务工人员房屋产权证(购房时间是上一年7月31日前)、户口本、吉林省公安厅监制的“居住证”或暂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明、务工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对未购房家庭的学生,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规定“入学半径:小学 2 千米左右,初中3 千米左右”,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区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