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7月7日起,市区路内停车位机动车停放半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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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的朋友圈已经被这个好消息给刷爆了!

看到这个小编也不禁松了口气:
终于可以安心嗦碗米粉了!
消息比较短,小编给大家划几个重点。
此次路内停车位机动车停放半小时内免收停车费的政策,目前只在市区实施!
各位车主要切记:仅半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超出了这个时限还是要收费的!!!
最后,该项政策“从2017年7月7日起”实施,没有一个月或半年之类的时间限定,默认为在其他政策另行出台前,该决定长期适用。
今天起,市区路内停车位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这一政策也是实实在在惠及到广大市民的!
所以蜀黍也在此提示各位车主!
请在停车前观察清楚道路标志标线,
务必将车辆停到指定区域内!

停车位长这样,别认错哈~
千万不要停到线外!!
不要停到线外!!
不要停到线外!!
对于在市区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
蜀黍会……
拖

对严管区域内影道路通行效率
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乱停车辆
全部拖移
锁

机动车无法拖移且在禁停路段停放的
民警将现场拍照取证、录入系统
然后将车轮锁住
罚

在机动车左侧前门玻璃上粘贴
《违法停车锁定车轮告知单》
学

如果车轮被锁
违法停车驾驶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
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并参加1小时的安全教育学习
今后,交警部门仍将持续开展针对违停车辆的集中整治行动
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车,都一视同仁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该拖车的坚决拖车、该扣分的必须扣分
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拘留的必须拘留
全面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确保“创城”工作抓出实效
机动车违法停车处罚条款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款第4项规定,处150元罚款。
蜀黍也提示广大市民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杜绝交通违法
开文明车做文明人共创文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