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怎么学?几乎每一位刑法学者都公开或关起门来地谈论过这个问题。其中,多读书、勤思考、广泛涉猎是他们作为授课教师老生常谈的基本主线;而认真掌握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仔细阅读法律规定、多读案例与判决更是他们作为名家学者口中登堂入室的不二法门。如果这些听起来十分正经的活动真是学习刑法的有效途径,听了这么多(年)学习方法、研究心得,你的刑法恐怕早就学“好”了。然而,据我所知,情况并非如此。
“刑法怎么学”这个问题,在不加限定、没有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是没法回答的。即使你作为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来提这个问题,在不知道你学习刑法的具体目标的情况下,一个真正可以上手操作、实行起来事半功倍的答案也是无从谈起的。
所以接下来我将按学习刑法的几个具体目标,分门别类拆解刑法学习的具体任务和学习方法。
来源 | 法律出版社
作者 | 刘宗路,曾于北京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德国弗莱堡大学取得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位
现从事刑法学研究
为了在校期间的考试
01
假如你是法科生( 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想要在本校的期末考试中取得高分,那么
你学习刑法的资料至多包括:
(1)过去几年本校期末考试用过的考题以及改卷人使用的参考答案;
(2)考试出题人的课件、教案、教材;
(3)这门课上记得最好的听课笔记;
(4)出题人为考试划的重点;
(5)这次考试的试题( 最后一种难度和风险太大,并不建议 )。
运用这些资料的方法是:
在考试前几天( 不要开始得太早 ),迅速研究上述资料(1),感受一下不同的知识点可能从哪个角度考、以什么方式考。然后,按照出题人划的重点,复习或( 假如一学期都没有上过课的话 )学习最好的听课笔记,笔记看不明白的参考上述资料(2)。这个活动至少进行两轮,时间有富裕的话,多多益善。
以上所说的,如果你做到了,成绩不好是很难的。如果你做到了而成绩竟然不好,那就是你自身的问题了( 任何考试,都跟天分、运气有那么一点儿关系——包括法学这种原则上与天分无关的学科 )。不要为难自己,接受命运的为难。
为了法考
02
假如你是正在准备法考的考生,想要通过今年的法考甚至取得亮瞎同学们双眼的高分( 后者一般是缺乏成功经验的人士喜欢为自己制定的目标 ),那么你学习刑法的方法就十分简单了:
(1)动手做最近十年到十五年的法考刑法真题;
(2)再做一遍;
(3)重复上一步操作,直至上考场。
通常情况下,你不会有机会进入上述步骤(3)——大部分人连步骤(2)都进入不了——因为不出意外的话,他们都会去做一件非常耗时间但又没啥用的事情:听课( 甚至有人从“先修课”开始听起…… )。每一个到了最后来不及做第二遍真题的考生都会认为我上一句话是法考备考中最重要的真相。没有听过法考刑法的培训课程不影响你过法考,一个法考刑法名师都没听说过不影响你过法考,没有听说过“三大本”是什么不影响你过法考,没有见过法考刑法讲义长什么样子甚至也不绝对能影响你过法考,但是没有做过历年真题的你——无论你是谁、从哪儿来、要干啥去——绝对过不了法考。
为了搞学术
03
假如你是正在读研、读博的研究生或是刚刚进入高校职场的青年教师,( 往远地说 )想要在学术的康庄大道上一路高歌前行、( 往近地说 )想要写出毕业论文、想要发表学术文章、想要谋得国内某某高校的教职,那么“刑法怎么学”压根就不是一个“怎么学刑法”的问题。你要学的,并不是作为刑法老师的刑法老师所能够教授的。
为了控诉有罪、为了辩护无罪
或为了做出判决
04
假如你是检察官、刑辩律师或刑庭的法官,抑或你的目标是成为这些人,那么对“刑法怎么学”这个问题的回答就必须以“什么是刑法”这个问题的答案为出发点。
在上述角色中,你学习刑法的直接目的只有一个:适用法律处理案件( 这是针对法官而言的 )或依据法律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这是针对检察官和律师而言的 )——总而言之就是适用我国的现行刑法。既然你的目标既不是参加法学院里的考试,也不是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那么大学老师也好、法考讲师也罢,他们针对“大学刑法”、“法考刑法”的学习与应试所说的话、所写的文章或书籍就与你的“学习刑法”无关。
(一)什么是刑法?
那么,我国的现行刑法具体是什么呢?答案显然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里的规定。此外,作为法官在判决中可以依赖的意见、可以援引的解释,你的学习对象也可以包括有关这部《刑法》的“司法解释”。但归根结底,你所要学的只不过是《刑法》本身。“司法解释”所扮演的角色最多是你在学习《刑法》时的参考资料。
(二)你的学习对象到底是什么?
由此出发,你的学习对象其实无比单一,它的内容是我国现行《刑法》中的452条规定。进一步地,这其中的绝大多数规定你根本不需要提前学习,而可以在“学习”阶段暂时置之不理,在将来的“实战”阶段对其现用现学、见招拆招( “不需要的意思”是,你提前学了也学不精、记不住,到真要用的时候你也用不好,除非临时重新学 )。
例如,在《刑法》第102至451条所规定的具体罪名中( 这大致上对应了高校中《刑法分论》课程的学习对象 ),至少有80 %以上的罪名构成要件你根本不需要有所了解( 当然,你最好听说过它们,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意识到它们的存在 )。这意味着,就所谓的“刑法分论”而言,需要你实打实地去了解掌握以至于会用的,最多不超过70个条款。然后,在这70个条款中,如果你只学习具有代表性的条款,那么你的学习对象就不会超过40个法条。
又如,在《刑法》第1至101条的总则规定中,需要你作为学生而掌握的当然也不是它们中的每一条。“作为学生”的意思是你还不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还没有进入实习和实战的环节,你目前的学习活动只涉及实体法中可以纸上谈兵的那一部分问题( 这种“纸上谈兵”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也必须要做的 );“掌握”的意思是你已经会用这些法条来分析案件并得出站得住脚的判决结论,而不仅仅是知道有这些法条或是能够背诵它们的具体内容。
这样的法条在我国《刑法》总则中一共有多少个呢?咱们来捋一捋。
(1)你不需要专门学习总则的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因为这一章的法律规定要么没有独立学习的价值和可能——例如第1条(立法宗旨)、第2条(本法任务)、第3条(罪刑法定),要么你作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一辈子也碰不上一次适用它的机会——例如第9条(普遍管辖权)、第11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第12条(刑法溯及力) 。
(2)你也不需要专门学习总则的第三章( 刑罚 ),因为你根本没办法真的在法庭以外、在脱离真实案件的情况下学习量刑问题( 你的刑法老师原则上也不懂量刑的问题,尽管他们会跟你谈论《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
(3)于是,总则就只剩下第二章( 犯罪 )了,而它一共只有19个规定( 具体而言,就是第13至31条 )。这就是你学习刑法总则( 这对应的是我国大学法学院的《刑法总论》课程 )时真正要掌握的对象。区区19个条款,如果你能在它们的指导下依据案件所涉及的分则规定靠谱地分析常见的刑事案件,你的刑法总论肯定算是“学好了”。
总结一下,我国《刑法》总则第二章上述19个条款再加上《刑法》分则中大约40个条款,就是你学习刑法(实体法)的全部学习对象。 用一年的时间学习60个法条,即便对学习效果提出很高的要求( 其实“会用”就可以了 ),也算不上是多么艰巨的任务。
(三)刑法怎么学?
在澄清了“什么是刑法”以及“刑法学什么”这两个问题之后,“刑法怎么学”就变成了一个不难回答的问题。
既然你学习刑法的终极目的是用它来断案,那么实现这一目的的最佳途径自然是直接用它来(尝试)断案喽!
找一份刑事判决书,阅读其案件事实( 也即“经审理查明……”部分 )、阅读其判决结论和法律说理( 也即“本院认为……”部分 )、研究撰写判决书的法官是怎样依据刑法的规定来认定被告人之刑事责任的。然后再找一份刑事判决书,继续以上的操作并反复进行这样的活动。即使只做这一件事情,相对于你所熟知的“阅读刑法学教科书”而言,你的“学会刑法”、甚至“学好刑法”都会获得更大的实现概率。这在本质上和你为了准备法考而直接去做真题、只做真题的做法是没有区别的。
当然,我既没有说你单靠读判决书就能学好刑法,也没有说读教科书会妨碍你学好刑法。我跟你唠的是一个目的、手段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关联的问题。假如你听得进去也真的听了刑法老师在大学课堂上所说的每一句话、假如你有力气、有耐性、有兴趣去通读并且是反复通读各路人等为你推荐的刑法教材( 甚至你骇人听闻地阅读了所有重要刑法学问题的学术文献! )、假如你真能把我国《刑法》的所有452条规定倒背如流、假如你能够做到对所有有关《刑法》的“司法解释”如数家珍……那么你也许可以通过上述“广泛涉猎”而“厚积薄发”地在法官、检察官和刑辩律师面前对许多刑法问题侃侃而谈( 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会同意你说的话 )。只不过,能够做到以上任何一件事情的人,目前为止闻所未闻。
一端是实战式的“应用”,一端是学究式的“积累”( 这个“积累”主要是指在见多识广的意义上积累知识——严格说来,“应用”本身也是一种非常迅速的“积累” )。可以想象,在哪个极端上恋战都不会取得“学会刑法”的效果,更不会取得“学好刑法”的效果。理想的做法是不存在的,只有对你而言理想的做法。有的人天生喜欢直接上手干,这种人的理想学习策略自然更接近于“用以致学”和“在战争中学习战争”;有的人更喜欢先做足准备、先打好基础、先在事情的外围徘徊个够( 事实上,许多人徘徊了四年以上 )、先做好心理准备,然后再循序渐进地动真格的,这种人的理想学习策略自然更接近于“学以致用”和“厚积薄发”。你是哪种人不由你决定。你所能做的,只是对自己因材施教。
“应用”可以迅速建立问题意识,让你免于在知识的海洋中漫无目的地挣扎( 是的,许多读到硕士博士的法律人都被淹死了,所以“博士”后面的那个学位并不是“博士后”,而是“壮士”、“烈士” )。“积累”可以充实你的*药弹**库,让你免于在面对刁钻的实际问题时猝不及防、束手无策。这两种活动对于“学会刑法”而言都很重要,只不过它们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重要性罢了。
我能为你做什么?
05
到此,正经话题已经结束。就刑法“学什么”、“怎么学”这两个问题,我认为自己已经给出了比较诚恳、因此也比较靠谱的答案。你也许不满足于上述答案中的不确定性和开放性,就像你不满足于所有刑法教材在许多问题上所进行的“观点展示”一样( 许多法官也不满足于合议庭里经常出现的针锋相对的不同观点 )。这种不满,归根结底是对现实的不满。现实是不理想的( 正因如此,“理想”与“现实”才是一对反义词 )。无论你乐意与否,接受与否,至少在当下你只能暂时接受这个现状以及我在前文中就这个现状所给出的对策。
心系深受其害的在读法科生以及其他所有准备进入法律职业的人们,我撰写了一本谈论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刑法教学现状以及这种现状所由以产生之原因的非学术书籍( 这“原因”,简而言之,就是怪德国刑法以及迷信德国刑法的中国学者 )。这本名为《刑法难题》的大众读物( 作者并没有将“法律专业人士”排除在“大众”之外 )将治愈你作为法学本科生所遭受的来自刑法科目的全部创伤、根除你作为刑法研究生在我国当下学术泥沼中所染上的各种顽疾、加强你作为刑庭审判员和刑辩律师去认真对待、细致解读我国现行《刑法》的意识和信心——也许还能唤醒你作为刑法老师、刑法学者去研究和传授实实在在的法律规则的良知和勇气。
《刑法难题》是写给所有人的。即使作为法律外行,你也一定能读懂——只要你能读懂自己此刻正在阅读的文字。对于正在学习法律专业和已经投身法律实践的人而言,这本《刑法难题》你不仅能够读懂,而且它很可能是你有生以来第一次彻底读懂了的法律读物。
要说的,都在书里了。看完这本书的前言和目录,如果你还不想阅读它的正文,输的人大概率不是我。